法外考量:清朝州縣官杜鳳治如何審理兩宗奸案
杜鳳治作為州縣官,自然標榜遵循王法,但細看他審案時調查、思考、判斷到判決的過程,不難發現,他并非經常、嚴格地依據《大清律例》辦案。在今人心目中,清朝官吏枉法辦案無非是因為顢頇、貪腐,但看這部日記時又會覺得未必盡然。
(本文首發于2021年7月29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劉小磊
來華英國攝影師William Saunders利用模特擺拍的衙門審案場景,約攝于1870年,此“衙門”應該是在攝影棚中搭建的,擺設也多是湊數的。
晚清浙江人杜鳳治(1814—1883)于同治、光緒年間曾在廣東廣寧、四會、南海、羅定等地任州縣官十數年,留下一部三四百萬字的日記。廣東人民出版社于2007年把這部日記全部影印,以《望鳧行館宦粵日記》的總名收入《清代稿鈔本》出版,今年將出版簡體字點注本。日記中有數以百計的案件,杜鳳治有關審案的記載,最有價值的地方不是反映了州縣官“如何”審案,而是他們“為何”如此審案。杜鳳治作為州縣官,自然標榜遵循王法,但細看他審案時調查、思考、判斷到判決的過程,不難發現,他并非經常、嚴格地依據《大清律例》辦案。在今人心目中,清朝官吏枉法辦案無非是因為顢頇、貪腐,但看這部日記時又會覺得未必盡然。
杜鳳治相當精明能干,他所辦的很多案件看來也不大可能有受賄的機會。下面以兩宗涉及奸情的案件為例,分析一下杜鳳治辦理這類案件時的種種考量,以求對清代官員的行為、清代法制以及清代社會的司法環境獲得更多認識。
按《大清律例》,所有奸案都是犯罪,而且有很多從重情節(如親屬相奸)。杜鳳治很注重綱常倫理,本人的“生活作風”也沒毛病,前妻去世后才繼娶,一生都不納妾,這在清代的官員中并不多見。對行為卑污、偷雞摸狗的人,無論官紳、庶民,他都很鄙視、痛恨。然而,他所辦理的多宗奸案,基本上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讓奸案疑犯免受嚴懲。
中山大學圖書館所藏《望鳧行館宦粵日記》稿本封面。
羅文來被控強奸侄媳案
同治七年(1868)十月至十二月,杜鳳治在四會知縣任上,審理了羅綺林控告有服族叔(編者注:即五服之內的族叔)羅文來強奸其妻王氏一案。廣寧生員(秀才)黃憲書來函,為其內弟羅綺林妻被叔父羅文來強奸請求嚴究。此案已呈告過一次,但未獲準。因為黃憲書成為生員是在杜鳳治任廣寧知縣期間,按照科舉時代的規矩,他就是杜鳳治的學生。有這重關系,案件此時才被受理。
羅文來得知黃憲書出面控告,反控黃憲書訛索,杜鳳治就勸告黃憲書要避嫌,立即回去廣寧,不要留在四會。黃憲書此后再沒有參與訴訟。
提訊時,羅綺林及妻王氏稱強奸者羅文來為“三服叔”(古代以喪服區別親緣遠近,“三服叔”指父親的胞弟)。羅文來捐有官銜,頗富有,堅稱并無其事,咬定黃憲書唆聳訛索。杜鳳治早諭令羅姓族紳羅元華等人調查稟復,但羅姓族紳并無一詞。
典史(州縣官下屬負責緝捕、獄政的小官)謝鉁奉杜鳳治委托審訊了羅文來,向杜鳳治報告:羅文來“見羅王氏少艾美貌,伊有錢思淫,雖倉卒未必成奸,而兩次調奸(調戲并企圖強暴)或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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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小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