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概股三十年:
“赴美上市或經營的中企面臨美國的多重審查。在這一形勢下,我國關切相關公司的數據安全,是可以理解的?!?br />
“在過去一段時間,這一部分外資發揮的積極作用是應該肯定的。在新的監管模式下,外資風險投資基金仍將發揮積極作用?!?br />
“境外直接上市不僅不應是‘審核制’,也不適合‘注冊制’(因為注冊制適用在境內的證券發行),而應該適用的是‘審查制’,類似于‘網絡安全審查’機制?!?/blockquote>責任編輯:顧策
2021年7月28日深夜,新華社發表文章《中國股市熱點觀察》表示,中國經濟持續向好的基本面沒有發生變化,中國改革開放的步伐依然堅定,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礎依然穩固。
北京時間7月29日,中概股普漲,納斯達克金龍中國指數收漲9.3%。所謂中概股,即指在境外上市的中國企業。
1992年,華晨汽車首開中國企業在海外注冊公司繞道上市的先河,成為首家在紐約交易所上市的中國企業;1993年,青島啤酒成為首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境內企業,也是第一家在海外直接上市的中國企業。
30年來,赴海外上市,成為中國企業利用外資配置資源的重要手段。如今,中概股面臨著中美監管的沖突難題,股價也因之大起大落。
未來中概股將何去何從?南方周末采訪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崔凡,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李壽雙,共同討論這一話題。
大紅籌嚴格審批,小紅籌未啟動審核
南方周末:在中概股起步之初,當時的監管思路是怎樣的?
崔凡:華晨汽車是通過在海外注冊公司注入國內資產來間接上市的,當時國內沒有相關法規條例,從中央到地方為了促成它,特別給予了支持。
成文的監管是從H股開始的。1992年,時任港交所主席李業廣向中央提交了一份關于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報告,其中建議內地在制定區域性或全國性的證券法律后,再允許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隨后,內地組成了“內地香港證券事務聯合工作小組”,專門研究內地企業赴港上市的相關問題。
據參與者之一高西慶(中國證監會首任首席律師、發行部主任)回憶,涉及的法律和會計方面的問題最大。每天從早到晚、翻來覆去地談,前后持續了十幾個月。最后雙方把每一個細小的問題都涉及了,搞出了一個在內地和香港兩邊的法律體系下都可以通過的東西,也就是1994年8月4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的附件——“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
李壽雙:1994年的這個規定是適用于境外上市領域的一個最重要的基礎性規定,如今已經過去近30年,仍然是一個有效的規定。中國企業境外直接上市規則體系,30年以來真正像樣的重要變化屈指可數,一是1999年頒布的《關于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83號)確立了所謂的“456”標準(編者注:“456”標準是指境外上市應符合4億凈資產、5000萬美元融資額、6000萬人民幣凈利潤的要求);二是2012年頒布《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報文件及審核程序的監管指引》(證監會公告[2012]45號)取消了這一標準,大幅度簡化了申報文件;三是2017年底啟動的H股全流通改革以及2019年落地的《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證監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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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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