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鳳治日記》中關于錢銀的隱語
(本文首發于2021年8月12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劉小磊
晚清廣東州縣官杜鳳治在其日記中記載了大量官員、書吏謀取“法外”收入以及官、吏之間利益輸送的生動事實,令今人覺得可笑的同時,還可以對清朝官場上下貪腐的情況獲得更多認識。
清末兩廣總督瑞麟,在很長一段時間里,他是杜鳳治的頂頭上司。
衙門書吏向州縣官的奉送
清朝每個州縣衙門,都參照朝廷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設立了吏房、戶房、禮房、兵房、刑房、工房,還有一個負責收發等日常事務的承發房,戶房的職能還會分解為糧房、倉房、庫房等。在各房辦理具體公務、維持衙門日常運作的人被稱為書吏。不過,“編制內”的書吏人數有限,而“編制外”的書吏可能多至數十甚至上百倍。
清朝的制度設計,有很多脫離實際又刻板的地方。例如,財政上并不保證州縣公務的開支,朝廷頒發給官員的俸祿(相當于固定工薪)和養廉(相當于職務津貼)全部用于公務都遠遠不夠,更不用說維持本人和家庭的生活了?!熬幹仆狻钡臅魶]有任何報酬,“編制內”書吏每年所得的“工食”銀甚至不足以養活自己。無論官還是吏,沒有人能靠“法定”的收入維持生活和公務開支,于是,謀求“法外”收入就成為所有官員、書吏不得不做,而又十分積極去做的事。書吏在縣衙辦事,手中有權,自然有各種謀財的機會。例如,征收賦稅須由書吏經手,其中就有大量雖不“合法”但已成為“慣例”的浮收,書吏通常還會在“慣例”外巧立名目再加收。又如,在訴訟中書吏可以向所有當事人收取多項費用,甚至敲詐勒索。長袖善舞的書吏,還會挪用所征賦稅進行投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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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秦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