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殺人犯送外賣暴露平臺監管漏洞,多行業探索建立職前審核
近日,某平臺外賣騎手為殺人逃犯一事引起公眾關注。據媒體公開報道顯示,該名騎手孟某某21年前殺妻潛逃后改頭換面結婚生子,并借用朋友邵某的名字成為外賣平臺的外賣員。該事件讓不少網友感慨平臺“招工不慎”甚至感到“后怕”。
從業者是殺人逃犯,這無疑暴露出外賣平臺審核機制不嚴格,對旗下外賣人員的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
察時局注意到,近年來,外賣員涉嫌惡性犯罪案件屢被曝光。2019年青島發生外賣員闖入獨居女子家中實施強奸搶劫案;去年,重慶一外賣員進入小區公然販賣毒品;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更有多起外賣員存在犯罪前科后又實施犯罪的案件發生。
作為與公眾生活緊密相關的服務行業從業者,平臺如何落實監管責任,更加嚴格管理職員保障消費者和公共空間的安全,系列問題再度進入公眾視野。
不法分子混入外賣員隊伍:
有的入室強奸搶劫,有的進入小區販毒
近年來,不法分子冒用外賣員身份違法犯罪的新聞屢見報端。去年,沈陽市公安局曾破獲一起保險詐騙案,犯罪嫌疑人吳某多次身著某外賣公司送餐員服裝,自稱外賣送餐人員,騎電動自行車故意與機動車發生碰撞,僅2020年6月以來就在同一個保險公司出險獲賠23次,涉嫌保險詐騙違法犯罪。警方調查發現,自2018年以來,吳某采用上述手段在沈陽市和平區等地作案54起,涉案金額達5萬余元。警方與外賣公司聯系核實,該公司注冊的外賣送餐人員中卻并沒有吳某。
平臺對于外賣員的審核機制不嚴格,也導致外賣員群體魚龍混雜,不少不法分子也混進外賣員隊伍,甚至不少人借外賣員之便實施違法犯罪。據公開報道,2019年10月13日,青島鎮江路發生一起強奸案,一名獨居年輕女子被經常給自己家送外賣的外賣員盯上,外賣員后偽裝成燃氣檢查人員入室后實施強奸并搶走家中兩部蘋果手機和6000元現金。
察時局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亦顯示,不少外賣員存在犯罪前科,且多次出現惡性犯罪行為。今年4月28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刑事判決書顯示,外賣員肖某進入小區販賣毒品給住戶,因販賣毒品罪獲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外賣員肖某此前有犯罪前科,曾因盜竊罪于2012年被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后又因故意傷害罪于2013年被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刑滿釋放后再度走上了販毒的道路。
滴滴順風車司機奸殺案后
企業被要求落實監管責任
察時局注意到,實際上不僅是外賣員,再往前追溯,2018年浙江樂清20歲女孩搭乘滴滴順風車遭司機奸殺一案引起輿論高度關注,彼時為企業加強對平臺員工的監管敲響警鐘。在這一事件中,企業被詬病的一大問題即平臺對于入駐司機的信息審核、把關不嚴格。
有媒體統計,自2014年至2018年間,媒體報道及有關部門處理過的滴滴司機性侵、性騷擾事件至少有50起,涉及的50個司機中至少有3人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前科。而在2018年5月發生的涉及滴滴順風車的另一起奸殺案中,殺害空姐的劉振華,曾被吊銷駕照,剛拿到新駕照未滿一年,原本無法成為順風車司機,但他用父親的證件通過了滴滴的“三證驗真”和“人臉識別”。
在接連兩起惡性殺人案后,滴滴順風車業務因存在高度安全隱患被下架整改,全面清理平臺上可能存在的人車不符情況,并要求順風車司機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驗證。滴滴也多次強調和公安部門簽署了合作協議,協助滴滴對注冊車主進行背景篩查,防止有危害人身安全的刑事犯罪記錄人員或存在安全隱患人員進入平臺,交通部等多部門同時對網約車平臺開展進駐式檢查,要求企業落實平臺監管責任。
多行業建立職業審查制度
至少28種職業禁止刑事犯罪前科人員就業
“建立并完善員工入職流程,有效地規避員工入職所帶來的風險,是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的職責之一?!鄙钲谀彻救肆Y源總監謝炳城曾撰文表示,長期以來如何把控員工入職風險沒有得到企業足夠的重視,他曾建議,企業在錄用員工時應該列出明確條件,其中即包括個人誠信記錄以及是否有不良記錄?!白⒚魈峁┨摷賹W歷、虛假身份證的,將視為不符合錄用?!彼f。
察時局關注到,我國目前并無明確的職前審查制度,但在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會對入職者的教育背景、身體狀況、前科記錄等情況進行審查,尤其是針對公職人員、教師有更高的入職審查要求。一些法律法規比如《證券法》、《公司法》、《法官法》、《教師法》、《公務員法》等也對從業人員作出明確要求,《教師資格條例》即明確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應當提交無犯罪記錄的鑒定證明,相關法律法規亦禁止有犯罪記錄的人員在幼兒園工作。
廣東廣強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寒冰還曾列舉28種職業,有過刑事犯罪前科記錄的人員不得從事,包括警察、法官、檢察官、律師、司法鑒定人員、公證人員、人民陪審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外交人員、注冊會計師、醫生、公司董事或高管等職務。
近年來為更好地守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與未成年人相關行業的職業審查有了更高的要求。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諸如學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家政服務機構等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將不得錄用。近日,江西省還曾專門針對19萬余名教職員工開展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有違法犯罪記錄人員的186人均得到相應處置。
特殊職業探索終身禁業
專家建議法律法規有待完善
除了加強職員入職前的事前審查,目前針對職員的監管還包括事后懲罰措施,即從業禁止。據刑法第三十七條之一規定,因利用職業便利實施犯罪,或者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從事相關職業,期限為三年至五年。
察時局關注到,一些較為特殊的職業也在探索建立更嚴格的禁止從業制度,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發現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苑寧寧曾表示,由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再犯風險較高,因此建議在法律中明確終身禁業的規定。
除了與未成年人相關的職業,新修的《醫師法》草案中也對醫生從業提出更高要求,明確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并可以終身禁止從事醫療衛生服務。
曾參與擬定《醫師法》(草案)的中國衛生法學會常務理事鄧利強主任指出,這是希望對醫療隊伍中的個別違法人員起到威懾作用。他認為,近年來違反醫師職業要求和道德標準的事件頻發,醫生職業專業性較強、職業道德要求較高,醫療行業也應該有與法律教育行業類似法規,讓問題醫師從行業退出。
一些業界人士也認為,目前我國從業禁止的相關法規還缺乏更細化的規定,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治安學院教授謝川豫指出,我國將治安違法與刑事犯罪二元界分的法律制度使得治安違法與刑事犯罪記錄分屬于兩個不同的層次,而對于曾因猥褻、虐待、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侮辱他人、賣淫嫖娼,以及引誘、 容留、介紹賣淫等行為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只有治安違法記錄,不被視為犯罪,而實施過這些行為的人有較大再犯可能性,如果他們進入經常接觸幼兒的職業中,會給幼兒安全帶來潛在危險,建議進一步嚴格相關審查要求。苑寧寧也表示,目前國家從業禁止的相關規定主要為職業犯罪,同時缺乏配套的執行機制,還需要在法律中進一步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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