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亮被雙開:利用職務便利批設小貸公司為他人謀利,任職8年批設300多家

2021年8月16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甘肅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黨組副書記、常務副省長宋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2021年2月1日,宋亮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在金融系統任職長達8年

經查,宋亮理想信念喪失,利用職權搞利益交換,撈取政治資本,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嚴重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將手中掌握的金融監管職權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簡歷顯示,宋亮出生于1963年12月,河北辛集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碩士,經濟師。宋亮在1985年~1994年、1994年~2003年分別在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任職。2003年~2011年,宋亮在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任職,長達8年時間。

2011年8月,宋亮赴任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委副書記(正廳級),2014年4月至2017年,先后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黨組書記,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通遼市委書記。2017年3月,宋亮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2018年6月,出任甘肅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表示,宋亮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宋亮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甘肅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利用職務便利批設成立小貸公司為他人謀利

從2003年到2011年,宋亮在內蒙古金融工作辦公室任職長達8年之久,其中7年擔任主任一職。

具體來看,2003年6月,宋亮在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的同時,兼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2004年6月,出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同年12月還擔任了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其間,他還在南開大學經濟學院金融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后又在中央黨校中青年干部培訓班學習。

宋亮在任期間,內蒙古成為小貸公司的試點地區之一。據2006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等部門關于開展小額貸款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顯示: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在四川省、貴州省、山西省、陜西省組織開展商業性小額信貸試點工作。經自治區有關方面的積極爭取,中國人民銀行增列我區為開展商業性小額信貸試點地區。

據了解,由自治區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牽頭成立自治區小額貸款試點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試點管理辦公室),主要負責選定試點盟市、試點旗縣,制定試點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試點工作,對試點小額貸款公司予以審查核準,對試點小額貸款公司實行非審慎監管,對小額貸款公司股權變更、高級管理人員變更等重大事項變更進行審核,就試點工作的有關事宜與中國人民銀行聯系,并負責其他有關的對外聯系協調工作。

簡言之,宋亮所在的金融工作辦公室牽頭成立的試點管理辦公室,對試點地區、試點公司的選擇具有一定的話語權。2006年10月12日,內蒙古自治區首家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內蒙古融豐小額貸款公司正式開業。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6月30日,內蒙古小貸公司數量達到342家;而同樣為試點地區的四川省、貴州省、山西省、陜西省分別為58家、98家、177家、93家。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顯示,宋亮利用職務便利在審批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獲得融資貸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網絡編輯:柔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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