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說說看|最高法、人社部兩部門明確996嚴重違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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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吳悠
8月2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向社會公開發布《勞動人事爭議典型案例(第二批)》(共10個)。兩部門在其中一宗典型案例中明確:“996”(指“工作時間為早9時至晚9時,每周工作6天”)嚴重違反法律關于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相關公司規章制度應認定為無效。
在第一宗典型案例中,張某于2020年6月入職某快遞公司,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8000元,工作時間為早9時至晚9時,每周工作6天。2個月后,張某以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律規定上限為由拒絕超時加班安排,該快遞公司即以張某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張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兩部門指出,本案中,該快遞公司規章制度中“工作時間為早9時至晚9時,每周工作6天”的內容,嚴重違反法律關于延長工作時間上限的規定,應認定為無效。張某拒絕違法超時加班安排,系維護自己合法權益,不能據此認定其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故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某快遞公司支付張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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