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引來三年紛爭 “空中樓閣”主人究竟屬誰

“明明是我先買的房子,偏說地是你家的,你們咋這么不要臉呢?讓我天天坐直升機回家嗎?”王錫民走到原告山東省威高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面前說。

■ 王錫民合法地從法院競拍得到一宗“無土地使用證、無房產證”的房產,而此后,國土局把該宗房產所屬的土地使用權過戶給了威高公司。官司一打三年,某領導對王錫民說:你拍到的是“違章建筑”。王錫民理直氣壯:“法院能拍賣違章建筑嗎?”

向春/制圖


    山東威海,休庭的槌聲響過之后,王錫民才從昏昏沉沉的狀態中醒來。這個44歲的婦女,是法庭上的被告。
    “法律的那些東西我越聽越二乎,說了那么長時間,我都瞌睡了?!薄岸酢笔欠窖?,意為摸不著頭腦。
    她走到原告山東省威高集團有限公司的訴訟代理人面前:“明明是我先買的房子,偏說地是你家的,你們咋這么不要臉呢?讓我天天坐直升機回家嗎?”
    一審的結果:王錫民敗訴。官司的起因是“地面建筑物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分離”。這是2006年6月。
    一年后的2007年4月18日,此案在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中國政法大學行政法學專家張樹義受托作為王錫民的訴訟代理人。他在庭上說:根據現有證據,這種異常狀況是人為造成的,是“非法和荒唐的”。

競拍買來了“空中樓閣”
    出身農村的王錫民是個“個體戶”。
    她曾經跟著老鄉南下廣州販運摩托車,曾經背著海米到東北去販賣,還在裝修隊刷過墻。1995年前后,她發現“法院拍賣的東西挺便宜”,從此專注于此,拍得房產再轉租或出售,逐漸有了積蓄。
    跟以前每次一樣,2004年10月2日,王錫民拿著存折到拍賣行“去舉牌”,先后付出2000余萬元之后,她最終獲得了文化西路370號院內建筑物的所有權。同年10月20日,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拍賣合法有效。
    然而,一場漫長的糾葛就此開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敝袊ù髮W行政法學教授張樹義說:“地面建筑物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的分離,只有在一種情況下能夠發生,那就是非法?!?BR>    2004年12月,拿著法院發給國土資源局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王錫民辦理土地過戶的要求卻被拒絕了。她起訴國土資源局行政不作為,結果敗訴。
    正要上訴的當口,她又被威高公司告上了法庭,對方要求她支付土地使用款,并且明明白白地出示了土地使用證,該證辦理的時間,是2005年4月26日——拍賣過后的第七個月。
    2006年6月,王錫民再次敗訴。此案在區法院一審開庭時,出現了本文開頭所述的一幕。
    于是,持有土地使用證的威高集團,和持有法院拍賣裁定的王錫民同樣理直氣壯。威高公司法律顧問說:“說這些建筑物是‘空中樓閣’,確實不過分?!?BR>
行政與司法的沖撞
    這片“空中樓閣”腳下的文化西路370號院,是托普軟件公司在威海留下的爛攤子之一。
    對此,威高公司也在訴苦:“我們是很被動地卷進這件事的?!边@家在威海無人不知的大型民營企業擁有15億元資產。
    在審理中,威高公司出具了一份協議,協議約定:威高向交通銀行償還托普欠下的貸款,同時從威海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高區)管委會得到托普名下的土地使用權。
    按照威高公司此次訴訟代表人胡云勇及常年法律顧問劉建忠的說法,這樣的解決方案是“有關部門”的愿望。他們承認:這個“有關部門”正是高區。
    于是,威高公司在處理托普遺留問題中,扮演起重要的角色。當地一位人士說:“因為他們償還了貸款,這個爛攤子在威海處理得還算不錯,沒有造成大的損失?!?BR>    王錫民不知道也不關心這些。
    高區財政局出具的說明顯示:1992年這塊地被征之初,是“屬于威海市第三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等三家單位,1999年高區管委會曾收回給托普公司,托普公司也向管委會交納了土地款,因種種原因沒有辦理土地手續”。
    至于文中提及的“威海市第三城市建設綜合開發公司等三家單位”,其法人均已變更,無法履行協議轉讓。用王錫民的話來說:“那年月那些公司,現在影子都找不到了。你想簽協議?人家不伺候了?!?BR>    于是,這塊土地的使用權,至今還在三家公司名下,但實際的使用者是托普公司。
    2004年8月4日,高區財政局為此出具證明。8月20日,高區國土分局向市國土局打報告,要求把地塊批給威高公司建專家公寓。9月17日,市國土局在報市政府的“威土字?眼2004?演368號”文件中提出收回相關土地使用權的意見。
    一張張行政文書忙著進行“說明”、表達“意見”,緊鑼密鼓要將土地轉給威高公司。地塊使用權幾乎已經是威高公司“煮熟的鴨子”。
    然而恰在此時,托普的其他債務糾紛進入了司法程序。2004年5月25日,中級法院查封托普工業園,370號院內房產也在其中。9月25日,拍賣公告在《大眾日報》刊出。
    兩個并行的進程,幾乎同時走進了最關鍵的環節。
    10月20日,拍賣生效。
    12月6日,王錫民到市國土局辦理土地過戶未果。

“擅自占用”與“補辦手續”
    拍賣次年3月16日,市委一位領導主持召開涉法公有資產處理專題會議。?眼2005?演8號會議紀要記錄了議定內容之一:關于威高集團反映這塊土地的過戶問題,“會后由市國土局按規定盡快辦理有關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
    4月,市國土局以“威土請字?眼2005?演54號”呈文報請市政府批準這宗土地使用權出讓;4月18日,市政府批復同意。批文稱“威高集團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可以“補辦用地手續”。
    王錫民奇怪了:“他們什么時候擅自占用了?我能讓他們進去才怪!”至此,拍賣生效已經六個月。
    批復前三天,國土局向王錫民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書》,稱她“沒有該宗土地的合法權屬來源”。
    此后一周,威高公司擁有了土地使用證。在國土局此前的檔案中,正式的權屬變更只有一項記載:1992年征用后轉讓給三家公司。
    坊間傳言:在威高集團辦妥土地證之前,該公司董事長陳學利曾在公開場合表示:市里面已經批了,國土局不會違背。
    8月18日,威高要求王錫民交納土地使用費。
    至此,兩個并行的進程直接沖撞。
    2005年7月11日,王錫民提出申訴,請求威海市中級法院撤銷威高公司的土地使用證。此案至今未予立案,威海中院始終沒有給出原因。
    內部人士透露一個細節,有市領導曾希望中級法院撤銷相關裁定,法院一位領導說:別一出什么事就把屎盆子往法院頭上扣,法院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得當,撤銷裁定怎么交代?
    胡云勇稱:10月2日拍賣適逢國慶長假,威高公司根本不知道拍賣的事。
    一位拍賣行業內部人士透露說:“像這樣的資產,第一次一般都會流拍,這樣第二次開標價格還要低20%?!?BR>    王錫民漸漸明白了:“誰都以為第一次拍不出去,沒太當回事,怎么也沒想到我這么個鄉熊(意為‘鄉巴佬’)跳出來給買走了,弄了個‘兩擰’?!?BR>
法院能拍賣違章建筑嗎?
    今年,已經是這個“兩擰”的第四年。
    因為沒有土地使用證,托普公司當年建房時沒有建筑許可證,更不可能有產權證了。當年的拍賣公告確實寫得明白:“(該宗資產)無土地使用證、無房產證”。威高公司據此表示:“我們從未承認這是房產,只承認它是地面建筑物。在法律上,這是有區別的?!?BR>    有領導對王錫民說:你拍到的是“違章建筑,應該拆除”,王錫民理直氣壯:“法院能拍賣違章建筑嗎?”
    她后來把綜合樓租給了一所學校,因為一直在扯皮,現在租了綜合樓的學校拒付房租,她以二分利借來的錢,每年要多出260萬的利息;威高公司說:當年加工鐵門卻沒拿到錢的廠商找上門來,不付錢就要拆門,他們只好付了10萬元,類似的事情已經不止一次。
    威高公司拉來沙土,堵了院門,還切斷水電及消防管線;王錫民也不含糊——她親自攔在門口,兩次把威高請來做房產評估的人擋在門外。
    胡云勇說:王錫民在法庭上罵人;王錫民說:威高公司找些“兀禿”(意為地痞流氓)來鬧事,兩個小孩子都嚇尿了褲子。
    王錫民“自從買了這房,是今兒一個傳票,明兒一個傳票”。 至今,此事已經引發了四場官司——兩起民事訴訟和兩起行政訴訟。
    《南方周末》記者多次造訪威海市國土資源局法制科,科長一直不在辦公室。工作人員稱:科長“開會”、“出差”,以及“到中級法院辦事去了”。該局辦公室主任閻成久說:“那塊地是人家威高的,早就在辦手續了?!?BR>    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案件尚在審理中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一場原本清晰的權屬糾紛,還在日益復雜下去。
    威海市委書記崔曰臣接受其他媒體采訪時說:“我們會慎重處理好?!?BR>    4月26日,威海市委宣傳部長張健對《南方周末》記者解釋370號院地塊的情況:“(拍賣前)土地使用權給威高,是市政府批準的。法院拍賣的只是房子,房子和地分開拍,這個不違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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