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政周報| 行賄人“黑名單”制度正在建立
此前落馬的山西省原副省長劉新云和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國強等,都被指結交“政治騙子”。
責任編輯:錢昊平
湖南、廣東、福建、陜西、江蘇等地均已試水“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2021年9月8日,中央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表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正在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當天,中央紀委官網發布消息稱,中央紀委與中組部、中央統戰部、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
意見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與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統戰部門、執法機關等建立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行賄人“黑名單”是指將被查實有過行賄行為的個人或單位納入名單管理,這些人或單位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的社會經濟活動中將受到相應的限制。
此前,不少地方已試水建立行賄人“黑名單”,以實現對行賄不良記錄的動態監管。早在2002年,浙江寧波北侖區檢察院就率先探索過“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后來最高檢也主導建立過全國行賄犯罪檔案庫,但因機構轉隸而止步。
行賄檔案庫雖已停止使用,但加大查處行賄行為力度的提法不變。2018年,在監察體制改革背景下,建立行賄人黑名單制度的呼聲再起。
一些地方紀委也有過建立行賄人黑名單的嘗試,包括廣東、福建、陜西、江蘇等地。最近一個試水的是湖南,2020年6月,湖南13家企業、36名個人因行賄等問題被列入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第一批失信行為“黑名單”。自名單發布之日起一年內,他們將受到限制從事招投標活動、取消享受財政補貼資格、強化稅收監控管理等聯合懲戒。
湖南省紀委政策法規室主任錢勝曾表示,近幾年移送司法機關的省管干部中,90%以上都在招投標時有收受賄賂、為特定對象謀取利益的行為。但過去相當長一段時間,出于案件突破的需要,對行賄人采取從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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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奎因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