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著力解決報案不接、壓案不查等突出問題
責任編輯:吳玥
9月14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最新進展。據了解,公安部正積極推進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出臺專門意見,規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加強監督管理。
公安部法制局局長孫茂利介紹,目前,各省級公安機關均制定了配套實施意見,18個省級公安機關增設了案件管理機構。各地通過警情回訪、受案立案巡查、對不予立案決定復議復核等方式,著力解決報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違法受案立案等突出問題。
針對有案不受不立、辦案拖延等問題,公安部法制局二級巡視員曾斌介紹,全國各省級公安機關建立完善全省區市統一的接報案、受立案信息系統或者功能模塊,依托信息化手段,對接報案、受立案進行網上記載和實時監控管理。一些地方還根據受立案審查期限要求設置預警功能,對于超期未處理的案件自動提示。
預防受案立案環節出現執法不規范問題,公安機關推行“三個當場”制度。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當場進行接報案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接報案回執并告知查詢案件進展情況的方式和途徑,并全面公開“三個當場”制度內容及投訴方式。
公安部組織開展刑事受案立案突出問題專項網上督察,推動地方公安機關開展專項整治。一些地方公安機關通過案件管理機構,強化對受案立案環節的常態化監督管理,及時發現整改隱案瞞案、不如實受案立案等問題。
另外,為進一步提升執法辦案質效,公安機關不斷健全完善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機制,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構建有權必有責、濫權必追責的執法責任體系,同時,推進執法監督管理委員會建設,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運行12389投訴平臺,制定出臺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深化“陽光警務”機制改革,依法接受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網絡編輯:游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