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維嘉代言的公司跑路,藝人該承擔什么責任?
廣告法規定:涉嫌虛假代言的藝人,三年內不得接新代言;一旦涉及虛假代言,將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罰款。
(本文首發于2021年9月16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圖文無關)這些明星代言后商家跑路、爆雷的事,一些受害者也傾向于去找明星維權。這是一種樸素的“生活智慧”。不過,這個做法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近日,湖南衛視主持人李維嘉所代言的一家叫“快樂方程式”的茶飲公司跑路,導致多名加盟商受騙,血本無歸。這些加盟商找不到茶飲公司,就身穿背后印著李維嘉失德藝人字樣的衣服,高喊口號聲討李維嘉。
這類事情不止一次了。此前,馬伊琍代言“茶芝蘭”,后該品牌進行合同詐騙,涉案金額超過7億元。馬伊琍在微博上表示,會在今后的工作中更為嚴謹。汪涵也曾代言P2P平臺愛錢進,平臺爆雷后,投資人血本無歸。而汪涵也僅是表示,會和律師團隊一起跟進,盡自己的力量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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