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單身女性凍卵案二次開庭,專家詳解四大爭議
距離第一次開庭,已過去一年零九個月。
這段時間里,針對“單身女性凍卵”議題的風向發生了很多變化:全國“兩會”上,兩份意見相左的提案引發熱議;國家衛健委就提案作出答復,稱以延遲生育為目的為單身女性凍卵不合法;湖南省衛健委認可“先行凍卵,解凍卵子時需持合法生育證明”,成為新的可參考思路。
對于當事人徐棗棗來說,“我的卵子在跟我一起變老,我的時間越來越緊迫了”。
責任編輯:譚暢
2021年9月17日,全國首例“單身女性爭取凍卵權利案”一審二次開庭前,當事人接受媒體采訪。
2021年9月17日下午,全國首例“單身女性爭取凍卵權利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第二次開庭審理,庭審持續近兩個小時,未當庭宣判。
距離2019年12月23日第一次開庭,已過去一年零九個月。當事人徐棗棗(化名)說,這段時間里發生了許多變化:疫情襲來,到國外凍卵變得更遙不可及;2020年全國“兩會”上,兩份意見相左的提案引發對“單身女性凍卵”的熱議;國家衛健委就“賦予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育技術權利”的提案作出答復;湖南省衛健委回復省政協提案“先行凍卵,解凍卵子時需持合法生育證明”成為新的可參考思路。對她自己而言,“我的卵子也在跟我一起變老,我的時間越來越緊迫了”。
徐棗棗最早是在2018年冬天咨詢凍卵事宜的。那一年,她滿三十歲,工作剛獲晉升,伴隨著生活的未知性與身體的微妙變化,機會和壓力交織而來。她想凍卵,為自己買一份“保險”,推遲考慮“是否生育”。
她去了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婦產醫院生殖科,確認身體正常,卵子健康,但凍卵需求遭到拒絕,原因是國家有相關規定,單身女性不能凍卵。徐棗棗遂以一般人格權糾紛將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提供凍卵服務并承擔訴訟費用。(詳見南方周末此前報道《對話首例凍卵案當事人:兩次就醫欲凍卵,反遭催生》)
9月17日16時許,徐棗棗走出法院即對等候在庭外的媒體稱,她對被告方將凍卵與高齡妊娠劃上等號不能理解,這讓她在庭上一度情緒激動。
徐棗棗強調,“我現在凍卵我可能就只凍一年。我還沒有到高齡產婦的年齡,所以不能把凍卵之后(可能)使用直接等同于高齡生育”。
徐棗棗的代理律師董曉瑩稱,本次庭審聚焦于醫院是否要滿足原告不以醫療為目的的凍卵需求,拒絕該需求是否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權。
被告方由首都醫科大學婦產醫院部門主任及代理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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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阿柴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