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犬咬死人狗主該負什么責?可借鑒對高空拋物者的處罰思路
(本文首發于2021年9月23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愷辰
2021年9月17日,福建漳州某村,一名七旬老人被當地一家酒樓飼養的大型犬撕咬,不幸去世。惡犬傷人事件頻發,但在現有法律法規與司法實踐之下,不負責任的養犬者卻很難被嚴厲處罰。應考慮加重飼養者的法律責任,增加威懾,以盡可能避免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當前法規下,惡犬傷人,飼養者會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首先當然是民事賠償責任。民法典侵權責任編明確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對飼養動物致人損害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就是說,發生飼養動物傷人,飼養人即使沒有過錯,也要承擔民事責任,除非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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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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