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措施給企業減負促學生就業辦法很快出臺
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新華社消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采取緩繳社會保險費等五大舉措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
困難企業可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
《通知》指出,統籌地區在確保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對暫時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困難企業,可以在一定期限內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09年之內,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
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職工應享受的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階段性降低四項社會保險費率
《通知》指出,統籌地區在確保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水平不降低、保證社會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基金不出現缺口的前提下,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在2009年之內適當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費率,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通知》同時要求各地不得擅自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困難企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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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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