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收費也該降降了
律師收費過高,“贏了官司貼了錢”、“官司是為律師打的”也就不足為怪。
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辦法最大的亮點是大幅降低了民事、行政案件訴訟費用的標準,減少了收費項目,特別是對一些涉及民生的案件,如勞動爭議、家庭婚姻、損害賠償案件等更是作出了惠民的規定。據測算,新辦法實施后,基層人民法院訴訟費收入將銳減70%以上。訴訟費用的降低,大大降低了老百姓打官司的門檻,是“司法為民”宗旨實實在在的體現。
隨著法院訴訟費用的降低,律師收費過高的問題顯得更為突出。律師收費過高已經成為當事人特別是弱勢群體打官司難的最后一只攔路虎。近日碰到的一個案例,更是觸發了筆者的深入思考。
一位外來民工不幸遭遇車禍,經搶救無效死亡,留下了孤兒寡母。其家人因未能與肇事方達成賠償協議,只能到法院打官司。但對一名來自偏僻農村的婦女來說,打官司是件天大的難事,于是想請一位律師,但到律師事務所一問,律師費至少要1萬元。這對已經墊付了5萬多元搶救費用欠了一屁股債的打工家庭來說,再拿1萬元打官司是不現實的。于是托朋友輾轉找到了我,終于到法院立好了案。
按照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這起案件法院只收100元的訴訟費,律師開價是法院收費的100倍,似乎高得離譜。但按照國家發改委、司法部2006年頒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這樣的收費尚在標準之內,并不屬于亂收費。因為,律師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價的雙軌制,像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屬政府指導價,由各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標準。筆者特意收集了幾個省份的收費標準,大同小異,如四川省的收費標準,民事案件標的在5萬元以下的,收1000至3000元,標的5萬至50萬的,按5%至6%比例收取。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收費標準還要更高一些。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上面的案例收1萬元并不超標。
雖然尚在標準之內,但律師收費過高的問題無疑已經暴露無遺。這樣高額的收費,已經使大多數老百姓承受不起,享受不到律師提供的專業服務,帶來的后果是“雙輸”。
法律是門專業性、技巧性很強的學問,要求普通百姓都精通法律、熟悉訴訟是不現實的,所以才會有律師行業的產生??梢哉f,現在的法律服務市場需求十分旺盛,但過高的收費像一條高門檻阻止了普通百姓的進入。
律師收費還不像訴訟收費,訴訟費用具有預交的性質,一般最終由敗訴一方承擔,而律師費是實實在在的成本,不管是勝是負,都是需要由委托方承擔的,而且一般只屬一個訴訟程序,如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等還需另行付費?!摆A了官司貼了錢”、“官司是為律師打的”這樣的說法在流行也就不足為怪。
過高的收費也不利于律師業的健康發展。一方有強烈的需求,另一方對此卻視而不見,造成這種怪象的原因就是收費過高,使律師服務難以普及。如果適當降低收費標準,特別是一些涉及民生案件的收費標準,既擴大了案源,又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最終的結果是使律師更多地融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也使律師得到更多的回報。
律師是個高收入、精英化的行業,精英化并不意味著要拋棄低端客戶,高收入也不能說是來路不正當。比如說一些經濟糾紛本身就是市場風險帶來的,高額的律師費用也是市場風險的一部分,當事人在從事經營活動前已經能夠預計到可能存在的風險。但當“官司找上門來”或者不得不上法庭討說法的時候,老百姓是迫切需要廉價而實用的法律服務的,在當今社會這樣的需求又是十分廣泛的。順應這樣的需求需要多方的努力,包括機制的改進,而降低律師收費應當是正確的路徑之一。
隨著法院訴訟費用的降低,律師收費過高的問題顯得更為突出。律師收費過高已經成為當事人特別是弱勢群體打官司難的最后一只攔路虎。近日碰到的一個案例,更是觸發了筆者的深入思考。
一位外來民工不幸遭遇車禍,經搶救無效死亡,留下了孤兒寡母。其家人因未能與肇事方達成賠償協議,只能到法院打官司。但對一名來自偏僻農村的婦女來說,打官司是件天大的難事,于是想請一位律師,但到律師事務所一問,律師費至少要1萬元。這對已經墊付了5萬多元搶救費用欠了一屁股債的打工家庭來說,再拿1萬元打官司是不現實的。于是托朋友輾轉找到了我,終于到法院立好了案。
按照新《訴訟費用交納辦法》,這起案件法院只收100元的訴訟費,律師開價是法院收費的100倍,似乎高得離譜。但按照國家發改委、司法部2006年頒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這樣的收費尚在標準之內,并不屬于亂收費。因為,律師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價的雙軌制,像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屬政府指導價,由各省級政府主管部門制定具體的標準。筆者特意收集了幾個省份的收費標準,大同小異,如四川省的收費標準,民事案件標的在5萬元以下的,收1000至3000元,標的5萬至50萬的,按5%至6%比例收取。沿海經濟發達地區的收費標準還要更高一些。如果按照這個標準,上面的案例收1萬元并不超標。
雖然尚在標準之內,但律師收費過高的問題無疑已經暴露無遺。這樣高額的收費,已經使大多數老百姓承受不起,享受不到律師提供的專業服務,帶來的后果是“雙輸”。
法律是門專業性、技巧性很強的學問,要求普通百姓都精通法律、熟悉訴訟是不現實的,所以才會有律師行業的產生??梢哉f,現在的法律服務市場需求十分旺盛,但過高的收費像一條高門檻阻止了普通百姓的進入。
律師收費還不像訴訟收費,訴訟費用具有預交的性質,一般最終由敗訴一方承擔,而律師費是實實在在的成本,不管是勝是負,都是需要由委托方承擔的,而且一般只屬一個訴訟程序,如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等還需另行付費?!摆A了官司貼了錢”、“官司是為律師打的”這樣的說法在流行也就不足為怪。
過高的收費也不利于律師業的健康發展。一方有強烈的需求,另一方對此卻視而不見,造成這種怪象的原因就是收費過高,使律師服務難以普及。如果適當降低收費標準,特別是一些涉及民生案件的收費標準,既擴大了案源,又產生了良好的社會效應,最終的結果是使律師更多地融入普通百姓的生活,也使律師得到更多的回報。
律師是個高收入、精英化的行業,精英化并不意味著要拋棄低端客戶,高收入也不能說是來路不正當。比如說一些經濟糾紛本身就是市場風險帶來的,高額的律師費用也是市場風險的一部分,當事人在從事經營活動前已經能夠預計到可能存在的風險。但當“官司找上門來”或者不得不上法庭討說法的時候,老百姓是迫切需要廉價而實用的法律服務的,在當今社會這樣的需求又是十分廣泛的。順應這樣的需求需要多方的努力,包括機制的改進,而降低律師收費應當是正確的路徑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