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國家公園立法,怎么立?
現在國家公園已經建成了,而我們法律還沒有出臺。國家公園建設和保護地體系的建設要朝著法治化、規范化、有序化的方向推進,否則國家公園管理會面臨很多問題,管理者也會無從下手。
自然保護地立法必須體系化,在法律上形成完整的規范基礎,內部保持著良好的銜接與互動。一部這樣的自然保護地法相當于一部多維度面向決定復雜利益關系的整合規制,能夠厘清各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達到一種平衡的狀態。
(本文首發于2021年10月21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汪韜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大熊貓國家公園甘肅白水江片區的紅外相機拍攝到的野生大熊貓。2021年10月12日,首批中國國家公園名單正式公布,包括三江源國家公園、大熊貓國家公園等。
在剛剛閉幕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大會(COP15)第一階段會議期間,國家公園成為熱詞。
2021年10月12日,首批中國國家公園名單正式公布,包括三江源國家公園、大熊貓國家公園、東北虎豹國家公園、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武夷山國家公園。1956年,廣東肇慶建立了全國首個自然保護區——鼎湖山自然保護區。之后,中國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不斷改革,正在構建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自然公園為補充的中國特色自然保護地體系。
首批國家公園揭曉后,現實走在了立法之前,相關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以期滿足國家公園建設的改革需求,自然保護地和國家公園相關立法的出臺必須要加速,以填補監管空白。
給國家公園立法,怎么立?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進行了闡釋。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所長秦天寶。
自然保護地立法必須體系化
改革之前,中國的自然保護地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森林公園、礦山公園等各種各樣的公園,它們的相關法律法規互有交叉,帶來管理上的混亂。為此,中國啟動了國家公園體制改革,希望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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