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如何走出“能跌難漲”怪圈?

中國電力市場建設存在的根本問題是電價“能跌難漲”,因為電力涉及整體經濟發展,維持低價只是電力企業虧損,漲價則增加各領域企業成本。

(本文首發于2021年10月28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顧策 助理編輯 溫翠玲

中國電力體制改革已開展近20年,核心難點仍是電價市場化。 (IC photo/圖)

2021年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稱“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下稱“通知”),公布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推動工商業用戶全部進入電力市場等系列改革措施。

在同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表示,此次改革“是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的重要一步”,“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機制”。

此前一個月,“限電潮”席卷全國20個省市。湖南、寧夏、上海等地相繼出臺政策,允許煤電市場交易價格上浮。

自2002年國務院印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算起,中國電力體制改革已開展近20年。此次改革,究竟改了什么?

從煤電聯動到電力交易市場

20年前,中國的電力系統實行壟斷經營,指令性計劃體制色彩明顯,政企不分、廠網一體。電力由電網統購統銷,價格按照政府制定的目錄電價執行。電網既是發電廠的唯一買家,也是電力用戶的唯一賣家,不僅負責電力輸配和調度,也通過上下游價差獲取收益。

2002年,國務院發布的《電力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打破壟斷,引入競爭”,要求“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隨后,壟斷電力經營的國家電力公司被拆分,組建兩大電網公司、五大發電公司和四個輔業公司,實現“廠網分離”“主輔分離”,初步形成電力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格局。

但電力交易機制依然缺失,售電側缺乏有效競爭。在當時的環境下,電力價格調整主要執行煤電聯動機制,由政府進行調控。

2004年,隨著煤炭供應趨緊,煤電價格矛盾突出,發改委發布《關于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的意見》,要求根據煤炭價格變化調整電價。 但具體調整由發改委管控,不由市場自發調節。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曾參與煤電聯動機制設計。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最初設計時,他和其他專家曾建議有關部門將此作為自動機制,即煤價上漲后按照公式自動測算電價相應上漲幅度,不由政府干預調節。

林伯強表示,煤電聯動機制設計中不完美的地方在于,是否啟動這一機制依然由政府決定。出于宏觀經濟考慮,政府對于上調電價態度謹慎,即便煤價上漲達到規定水平,也不全然按照設計啟動煤電聯動機制。自建立之后,煤電聯動機制僅啟動兩次。

此后,新一輪電改啟動。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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