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9歲男孩寒夜睡車頂因被母親趕出家門?這樣的家長應考慮依法撤銷其監護權
民法典規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處于危困狀態,法院可以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并指定監護人。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賦予了民政部門“臨時監護”的權力。
責任編輯:陳斌
前幾天,一條“天津9歲男孩深秋寒夜里睡車頂”的視頻引起廣泛關注,網友們在心疼孩子的同時,也質疑相關部門的救助是否到位。但據津云新聞報道,男孩并非無家可歸,而是被母親趕出家門的。其母有聽力殘疾,當地街道辦為兩人辦理了低保,還有住房補貼、困境兒童補貼、殘疾人補貼等等,母子倆每月可以領到3395元救助金。當地民政局、街道辦、居委會也專門為孩子成立了定向救助工作組,目前已幫扶救助近半年。但其母怠于監護,讓有關部門非常頭疼。警方也聯系過孩子生父,對方一直不接電話,而且孩子也不愿意與生父生活,因為對方也經常打他。
如果這是孤兒,那可以由兒童福利院等機構收養。但是他父母俱在,但卻都不愿意履行監護義務,該怎么辦?遇到這樣的父母,難道就無計可施了嗎?最新的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護法其實已經對此有了規定,民政部門應該負起法律賦予的職責,果斷尋求變更監護人,積極維護未成年人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秦莉 校對:胡曉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