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對父母收8萬彩禮為未成年女兒訂婚!法官對其進行訓誡
鑒于邱某某、雷某某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該案的承辦法官對邱某某、雷某某進行了訓誡,并向其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11月2日,南都記者從四川省敘永縣人民法院獲悉,該縣一對父母曾收8萬彩禮為未成年女兒訂婚,雙方家庭兒女同居后性格不合分居,后兩個家庭因彩禮返還事宜未達成一致,訴至法院。近日,法院法官調解后還對這對父母進行訓誡,并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據敘永縣人民法院消息,2020年10月,劉某聽說同村的雷某某、邱某某的女兒邱某甲初中畢業后閑留家中,考慮到自己的兒子張某尚未戀愛,于是就請托同村村民柯某到雷某某家說媒。
在取得雷某某初步同意后,劉某將兒子張某從廣東叫回敘永老家,安排張某與邱某甲見面。其后,雙方家長開始為二人議親。
2021年1月12日,雷某某收取了張某彩禮金8萬元后,按照當地風俗將邱某甲的“小年更”交給張某,為張某與邱某甲訂立婚約。
同月20日,張某將邱某甲帶到廣東務工,并同居生活。二人同居期間,張某進廠上班掙錢負責二人生活開支。邱某甲則閑留出租屋內,未上班也未打理家務,二人飲食靠餐館就餐或點外賣。
2021年7月初,張某與邱某甲因性格不合決定分居。7月30日,張某將邱某甲送回其父母家中。雙方因彩禮返還事宜未達成一致意見,訴至法院。
敘永縣人民法院受案后,于2021年10月27日開庭審理了本案。經法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被告邱某甲、雷某某、邱某某自愿退還原告彩禮。
鑒于邱某某、雷某某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七條的規定,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嚴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該案的承辦法官對邱某某、雷某某進行了訓誡,并向其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據介紹,10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家庭教育促進法,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28日,敘永縣人民法院對這起彩禮糾紛案件當事人發出《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當事人限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導。這也是《家庭教育促進法》頒布后,四川省發出的首張《責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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