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反壟斷局掛牌后的大動作:阿里、騰訊、字節跳動等多家巨頭被頂格處罰
國家反壟斷局掛牌后的第三天,“一把火”燒到阿里、騰訊、京東、百度、字節跳動等,多家巨頭拿到了罰單。
11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對43起互聯網領域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的行政處罰,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其中13起涉及阿里、13起涉及騰訊,百度、京東、美團、58集團各3起,蘇寧易購、滴滴各2起,字節跳動、新浪、百世各1起(部分有交叉),單一案件頂格處罰50萬元。
包括阿里收購高德、淘寶收購餓了么、騰訊收購好大夫、騰訊收購百詞斬等股權收購未依法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京東與科大訊飛、滴滴與比亞迪設立合營企業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
今年以來,市場監管總局集中發布了多批互聯網領域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的行政處罰,但這一批次手筆最大,共43例,可視為國家反壟斷局掛牌強勢監管態度。
反壟斷局成立后 “一把火”燒到巨頭
互聯網領域經營者集中已成為反壟斷監管的重點。
今年3月12日,市場監管總局集中發布對騰訊收購猿輔導、百度收購小魚集團等10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處罰決定書。
4月3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又公布對9起互聯網領域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的行政處罰,認定騰訊、美團、滴滴、蘇寧、螞蟻金服等公司的相關并購案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
7月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對22起互聯網領域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的行政處罰,其中8起涉及滴滴、6起涉及阿里、5起涉及騰訊、2起涉及蘇寧、1起涉及美團,單一案件頂格處罰50萬元。
此次,43起互聯網領域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的處罰是今年以來最大的手筆。這也是國家反壟斷局成立后的大動作。
“經營者集中審查是反壟斷執法機構對企業合并、收購等經營者集中行為的事前控制。通過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進行干預,避免在相關領域產生排除限制競爭影響,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保護消費者利益?!本熉蓭熓聞账蓭煻艔V普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經營者集中的申報標準之一為“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年度的全球營業額合計超過100億元,并且至少兩個經營者在中國境內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如符合即需要事先申報。
而上述案例均未依法事先申報,因此遭到了行政處罰。
執法監管力度加強
21世紀經濟報道梳理發現,該批處罰13起涉及阿里、13起涉及騰訊,百度、京東、美團、58集團各3起(其中存在交叉情況)……
阿里收購高德、淘寶收購餓了么、騰訊收購好大夫、騰訊收購百詞斬等股權收購,均未依法申報被予以處罰,京東與科大訊飛、滴滴與比亞迪設立合營企業也未事先申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
從處罰事由一定程度得以窺見平臺巨頭的商業布局。
阿里在電商領域持續通過收購擴大自身影響力,外賣服務、交通出行也是重點發力領域,成為阿里本地生活服務模塊的重要支撐。
2017年8月,餓了么收購百度外賣,接著2018年4月淘寶收購餓了么44.03%的股權。交易前,淘寶間接持有餓了么27.97%股權。交易完成后,淘寶將間接持有餓了么72%股權,實現對餓了么的單獨控制。
出行方面,早在2014年4月11日,阿里收購高德100%股權。此外,阿里還通過與萬豪國際等設立合營企業,收購大搜車等填充出行板塊力量。
騰訊投資布局“廣撒網”,互聯網醫療、在線教育、大數據開發等均有涉及。
2016年12月騰訊與基匯資本一起,收購企鵝醫生。2017年2月9日,騰訊與好大夫在線及其原股東簽署《股權收購協議》和《股東協議》,認購好大夫在線10%股權,并取得共同控制權。
為什么監管對互聯網領域經營者集中審查不斷加強力度?要知道,2020年全年該類案件的數字僅為13起。
市場監管總局新增反壟斷執法二司負責的就是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開展數字經濟領域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等。
互聯網平臺武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圍表示,互聯網平臺具有明顯的生態化商業系統特點,也就是說平臺基于自身的核心業務,大量并購相關聯市場,進一步擴大在核心業務上的市場支配力量,自我優待、鏈接封禁等行為隨之而來。
“基于平臺的商業生態會進一步放大這些行為的反競爭效果,一旦不被該平臺的生態接納,對于市場其他競爭對手的影響會成倍增加?!敝車嬖V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所以要從源頭上,在經營者集中階段就嚴格審查。
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懲罰力度或將大幅提升
該批43起處罰案例,最早的是2012年的百度與南京網典收購南京信風案,最新的是今年1月百度與吉利設立合營企業案。
在7月份發布的22起互聯網領域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案中,違法交易時間最早的為十年前,分別是2011年騰訊收購獵豹,蘇寧與三菱重工建立合營企業。
北京安杰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顧正平解釋稱,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追溯期比較特殊,只要違法行為仍在持續,即沒有補報就一直處于違法行為的持續狀態,那么執法機關就可以追溯進行調查處罰
“依法處理未依法申報案件,既能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競爭,維護反壟斷法權威,不斷優化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競爭環境;又能有效督促企業提升合規意識和能力,推動企業和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笔袌霰O管總局如此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處罰頂格為50萬,該批案件中涉案企業均領到了50萬的罰單。但是,有聲音指出,頂格處罰對于營業額超億、超百億的平臺企業可能無關痛癢,因此,一些企業經常忽略經營者集中申報這一前置行政審批程序。
而就在今年10月首次提請審議的反壟斷法修正草案中,大幅提高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懲罰力度。
修正草案第58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實施集中,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處罰力度的增加,將對企業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產生更大的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