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琴可修復,女兒的生命可以嗎?” :痛失愛女的苦主,不寬恕是她的權利
不可搞站著說話不腰疼的“道德綁架”。道德強調自發性、自覺性、自律性,而沒有強制性。寬容,可以提倡,但不能強制。如果苦主自發地、主動地原諒肇事者,那么大家都無話可說。但是,如果苦主因傷痛而無法釋懷,他人無權強迫其必須寬容。如果強制他人必須寬容,那不成了最大的不寬容了嗎?
(本文首發于2021年12月2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對家政行業、保姆職業不能只看到“市場規模巨大”、能賺好多錢,更要看到:家政行業和保姆職業在產業正規化、人員專業化、職業操守化、管理規范化、監督體系化等方面可提升的地方很少,真可謂任重而道遠。
2020年12月15日,杭州謝女士的兩歲女童,被保姆帶到同小區自己女兒家照看。其間,保姆明知位于23樓的女兒家沒有安全護欄,且掌握不應放任幼童獨處的護理常識,但仍將其獨自留在屋中,自己回謝女士家拿尿不濕,再返回后,發現幼童已從高層墜落、不幸身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1年10月26日,杭州市錢塘區人民檢察院認為:保姆犯罪情節輕微,且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決定對肇事保姆不起訴。謝女士不服,提起申訴,2021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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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劉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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