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單車火災頻發,消費者如何維權?

一旦消費者被訴,可以把相關的責任主體都申請列為被告,包括電單車生產者和銷售者、鋰電池生產者,以承擔一定比例的責任。

美國的一些案例中,侵權企業支付高額賠償金,主要是因為消費者進行了集體訴訟。

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目前實際案例還比較少。

(本文首發于2021年12月9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顧策

2021年以來全國已經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一萬多起并造成人員傷亡。 (IC photo/圖)

2021年11月8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局長瓊色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上表示,今年以來全國已經發生電動自行車火災一萬多起并造成人員傷亡。

電單車火災頻發,誰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裁判文書網上公布的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為例,該案的原告獲得了被告電單車銷售商一次性賠償的財產損失約3500元,這是原告在火災中損毀的兩輛電單車的損失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該案的原告還提出了增加懲罰性賠償的訴請。1993年通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早在國內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即消費者可以根據經營者的欺詐行為要求“退一賠一”。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稱“新消法”)于2014年正式實施。新消法第55條把懲罰性賠償金由原來的一倍增加到三倍。

不過,在上述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中,一審、二審法院均未支持原告的訴請。那么,懲罰性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是什么?在這一制度下,經營者的“過”和“罰”能完全匹配嗎?

針對上述電單車火災事故糾紛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南方周末記者采訪了南京大學中國法律案例研究中心主任李友根、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韓驍律師、廣東粵廣律師事務所解剛律師以及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甘海濱律師。

消費者可向生產者和銷售者追償

南方周末:消費者購買的電動自行車起火后,可以向哪一方維權索賠?依據的是哪些法律法規?

韓驍:首先要確定電動自行車起火原因,如因消費者使用不當或者其他因消費者原因導致起火的,應由消費者承擔損失。如電動自行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發生起火,起火是因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問題引起的,消費者可以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規定,“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此外,根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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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阿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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