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賠償金不是命價
(本文首發于2021年12月9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愷辰 辛省志
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與死亡賠償金,標準一律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不再區分城鄉,“農民”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日前,最高法院發布修改后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其重大修改為,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的殘疾賠償金與死亡賠償金,標準一律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不再區分城鄉,“農民”按照“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
這是對長期以來“同命不同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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