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臺夜話丨寫作與收入
(本文首發于2021年12月23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邢人儼
多年來我一直教書,對教書有比較復雜的感情。必須承認,不管人們怎樣鼓吹創意寫作好處多多,本質上這個專業幫助解決了作家們的飯碗問題,當然也能多少滿足學生們的創作欲望。
2016年仲夏我在波士頓北郊見到了人民大學創意寫作班的研究生們,和他們聊起來。我們談論了各種各樣的問題。鄭小驢問起美國作家的收入情況,幾位女生噓他不該提到錢,仿佛這是令人尷尬的話題。我說這很正常,其實契訶夫就說過他寫作是為了賺錢,賺很多錢。但他寫作從不偷工減料,每一個盧布都掙得辛苦。作家的收入是寫作生涯中的重要部分,應該認真討論。
賽繆爾·約翰孫(1709-1784)在這方面有過經典的論述:“除非傻瓜,沒有人不是為了錢寫作?!北举|上,寫作就是賣文為生,是作家們的生存之道,最好面對,盡量說透。在西方著書的作家必須要有代理人,要付給其傭金,一般是所代表的作品的收入的15%。出版商是企業家,總是千方百計保護自己的利益,常常占作家的便宜,加上出版界的術語和行規令人摸不清頭腦,所以作家需要代理人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對于新秀作家,出版商常常要簽下兩本書的合同。在很多人眼里這是雙贏的生意:作者的頭兩本書都有了出版的著落,而出版社沒出高價就同時買下了兩本書。很多青年作家都渴望簽雙書合同,好讓自己剛開始的寫作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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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李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