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仔震動金融圈: 企業因水污染被告,銀行要擔責嗎?
一家養豬場被環保組織發起環境公益訴訟,給該豬場貸款的兩家銀行也被列為共同被告,“貸款人環境法律責任第一案”引起金融圈關注。
2021年12月,一審判處企業存在水污染事實、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但對銀行的訴訟請求被駁回。駁回的直接原因是污染行為和貸款發放沒有時間交集,而背后的難點還在于,我國暫無銀行承擔環境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表示,雖然本案并未判決兩家銀行承擔環境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仍然具有意義,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視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敲響了警鐘。此案的判決書最后強調,被起訴的兩家銀行“應當通過本案提高思想認識,有效開展綠色信貸”。
(本文首發于2021年12月23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汪韜 助理編輯 溫翠玲
首例銀行環境公益訴訟雖敗訴,但也為銀行業金融機構重視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敲響了警鐘。
一座山村的養豬場,觸發了中國金融圈“貸款人環境法律責任第一案”。
2018年,環保組織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以下簡稱綠家園)對湖北襄大農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襄大農牧)旗下一家養豬場發起環境公益訴訟,并將為該豬場貸款的兩家銀行也列為共同被告。
綠家園代理律師、湖北隆中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安心認為,許多污染企業背后都有銀行的身影,如果能使銀行更重視貸前審查和貸后監管,能從源頭上減少污染。
2021年12月,歷經三年多,該案一審結果終于出爐。法院判處襄大農牧存在水污染事實、承擔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但駁回了綠家園對兩家銀行的訴訟請求。根據判決書,駁回的直接原因是污染行為和貸款發放沒有時間交集,銀行和公司不構成共同侵權。
這起首例銀行環境公益訴訟背后的難點還在于,我國暫無銀行承擔環境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
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提出“立足國情,探索研究明確貸款人盡職免責要求和環境保護法律責任,適時提出相關立法建議”,但一直未有明確法律條款。
在綠色金融的大趨勢下,此案的判決書最后強調,被起訴的兩家銀行“應當通過本案提高思想認識,有效開展綠色信貸”。
一審判污染企業賠償24.8萬元
福建綠家園成立于1998年,是中國最早的民間環保公益機構之一,2015年新環保法修訂后,參與發起了首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在漢江流域進行污染調查時,綠家園獲得了志愿者提供的線索:襄大農牧旗下一家養豬場可能存在水污染行為。2018年2月,吳安心和志愿者調研該養豬場時發現,在湖北省宜城市板橋店鎮東灣村,一股清泉從山坳流出,泉眼被襄大農牧板橋東灣原種豬場圈占,泉水流出廠區后通過干渠匯入水庫,隨后注入30公里外的漢江——長江最大的支流。
流經湖北省宜城市板橋店鎮東灣村的小溪,2018年攝。
豬場的排水口水質清澈,水量大且流速快,排出的水匯入山泉后形成小溪流出山谷。然而,沿溪而下,水體流速變慢,岸邊有沉積的豬糞,水發黑發臭,泛起大片黑色泡沫,像大象粗糙的皮膚褶皺。
下游黑臭的水體,2018年攝。
板橋東灣原種豬場是襄陽市重點排污單位,2012年竣工,其所屬的襄大農牧不僅是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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