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評丨“好意搭乘”部分免責,要落在每一個具體案件中
民法典生效后,好意搭載部分免責有了明確的法律條文,有利于推動助人為樂的社會風尚。但是制度的落地,需要法官在每一個案件中,切實保障好意搭載他人的司機的利益。
責任編輯:陳斌
2021年2月,四川巴中一名貨車司機賈先生搭載何女士,途中出車禍,何女士受傷骨折,造成10級傷殘。何女士將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而賈先生一方認為,他搭載何女士沒有收取任何費用,是“好意搭載”,依法應該減輕賠償責任。而此前他已經與何女士的丈夫協商達成了賠償協議,賠償了醫藥費以及45000元殘疾補償金、精神損失費等,此事故賠償已經處理完畢。
此案具體情形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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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阿柴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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