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起事故“連”發,外軍重大安全事故是如何發生的
據《印度時報》2021年12月25日報道,印度空軍一架米格-21戰斗機于當地時間12月24日晚8時30分左右,在拉賈斯坦邦杰伊瑟爾梅爾地區墜毀,一名飛行員遇難。
事故發生時,這架戰斗機正在進行例行訓練。印度空軍在社交媒體上證實這一消息,并表示軍方已對此展開調查。
事實上,軍隊重大安全事故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已不是第一次了。
印度當地時間2021年12月8日中午,印度國防參謀長比平·拉瓦特墜機身亡,此事不僅震動印度軍方高層,國外媒體也紛紛追蹤報道。如何預防重大安全事故,既是軍隊全面建設全面發展的需要,更是考察各國軍隊科學管理能力的指標。通過梳理分析近期幾起外軍重大安全事故,吸取外軍經驗教訓,才能科學合理處理軍隊重大安全事故,真正起到舉一反三、引以為戒。
責任編輯:姚憶江
天災人禍:拉瓦特墜機身亡
2021年12月8日中午,拉瓦特及其妻子等一行人在印度南部發生空難,直升機極為罕見地撞上大樹后機體起火、劇烈燃燒,飛機上包括飛行員在內的14人墜機罹難。事故發生時,拉瓦特乘坐的是米-17V5直升機,從泰米爾納德邦蘇魯爾空軍基地出發前往古努爾地區。事發后,拉瓦特全身燒傷達80%,頭部也受了重傷,終因搶救無效身亡。
綜合各方透露信息推斷,此次事故可能是由于管理者或操作者沒有適應各種因素的變化,產生了計劃錯誤或人為失誤,從而導致墜機的。
一方面是由于外部環境的變化,事發時,出現明顯的大霧天氣,能見度低,不適合飛行。
近幾年,飛機撞擊事故相較于其他軍事安全事故發生率已逐年降低。據調查分析,近35年來飛機撞擊事故超過23起,其中披露原因的14起,因為飛行員指揮不當、疏忽大意或操縱失誤等人為因素造成撞擊的6起,占42%;而由惡劣氣象條件誘發的事故約5起,占34%,其他因素的僅3起。
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系統內部的人為因素微觀變化。印度的空軍墜毀事故并不是“空穴來風”,據調查分析,2000年以來,印度空軍總計墜毀戰機數量達186架,平均每年都要墜毀8.8架作戰飛機。印度空軍已經墜毀共計超過1000架軍機,相當于一個中等國家的空軍戰機數量。
近20年來印度空軍戰機墜毀情況,不包含教練機和直升機以及印度海軍墜機記錄(筆者根據印度IDRW網站及部分開源資料分析整理)
究其原因,與該國家空軍保障系統脫不了干系。飛行員、地勤人員、航空公司接連“拉胯”,這一次印度空軍飛行支撐內部運作系統的“沉疴積弊”終究釀成了一場“大禍”。
事故啟示我們,“變化”被看作是一種潛在的事故致因。預防或減少安全事故,應該盡早地發現“變化”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對于有計劃進行的變化,應事先進行安全分析并采取安全措施;對于不是計劃內的變化,一是要及時發現;二是要根據發生的變化采取正確的措施;三是要對潛在的變化提出預案并提出應對機制。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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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蓁蓁 校對: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