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龍前董事長顧雛軍獲國家賠償43萬,含精神損害撫慰金14.3萬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顧雛軍申訴后,撤銷對顧雛軍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部分。2021年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顧雛軍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
1月7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顧雛軍申請國家賠償案作出決定,決定賠償顧雛軍人身自由賠償金28.7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4.3萬元,返還罰金8萬元及利息。
2008年1月,原任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格林柯爾制冷劑(中國)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顧雛軍,被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虛報注冊資本罪、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挪用資金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3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顧雛軍申訴后,撤銷對顧雛軍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資金罪的量刑部分。2021年1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受理顧雛軍提出的國家賠償申請。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顧雛軍再審改判部分無罪后,審判機關應對顧雛軍超刑期羈押造成的人身自由及其精神損害給予賠償;被撤銷罪名的罰金被撤銷后,應對已執行的罰金依法予以返還并支付利息。依法審理顧雛軍國家賠償案,體現了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支持民營企業守法經營、健康發展的政策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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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2日,格林柯爾創始人、科龍前董事長顧雛軍在社交媒體上稱,其已于1月11日向廣東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
這份國家賠償申請書所涉及的賠償請求事項之多、數額之巨較為罕見。在這份賠償申請書中,顧雛軍共提出了16項賠償事項申請。除了提出巨額的人身自由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外,他還提出要求賠償其被刑事拘留以前控股的4家國內上市公司(原科龍電器、揚州亞星客車、安徽合肥美菱電器、湖北襄陽汽車軸承)的股權以及系列非上市公司所擁有的近8000畝土地及地上建筑等10余項經濟權益賠償。
顧雛軍提出申請賠償的理由是:佛山市公安局于2005年9月2日對其執行逮捕所依據涉嫌的罪名——虛報注冊資本罪、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經過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后已撤銷?!耙簿褪钦f,檢察院批準經公安執行的逮捕罪名最終完全不成立?!?/p>
他認為,公安機關依據這兩項“最終完全不成立”的罪名對格林柯爾系公司實施扣押、查封和凍結手續,最終導致格林柯爾系公司的全部資產被搶、被毀。
顧雛軍案是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決定依法再審的三起重大涉產權案件之一,也是多年來備受經濟及法律界關注的典型經濟案件。
顧雛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在我領導之下,僅僅三年時間,科龍的銷售額從37億元增長到120億元。如果我沒有被抓,現在的科龍有什么理由比不上現在的幾家家電巨頭?”
網絡編輯:解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