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被判賠償江歌母親69.6萬:“一次判決的突破”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看來,這一判決除在法律層面的含義外,在道義上也是一種強烈的導向和道德指引,是對社會公德的回應。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83條規定了受益人補償的義務: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認為,法院在這一判決中的突破,除了賠償金額如何計算和精神撫慰金比較高外,更大的突破在于,對江歌的死亡,除行兇者外,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者也有過錯,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責任編輯:吳筱羽
2022年1月10日,青島,城陽區人民法院外,江歌母親江秋蓮。
2022年1月10日上午9點45分左右,江秋蓮走出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大門。她把裝著女兒江歌遇害時所穿衣物的黑色雙肩包背在胸前,雙臂抱著判決書。她起訴劉暖曦(曾用名劉鑫)侵犯江歌生命權糾紛的案件剛進行了一審宣判。
這也是江歌遇難后的第1894天。拿到判決后,江秋蓮前往墓地看望江歌,“我要告訴她,媽媽做到了”。
法院判決指出,劉鑫對江歌并未充分盡到注意和安全保障義務,具有明顯過錯,判定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并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用。
五年多前,2016年11月3日凌晨,24歲的江歌在公寓門口,被好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陳世峰被日本東京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隨后,江秋蓮在國內提起了對劉鑫的民事訴訟,在江秋蓮看來,劉鑫存在重大過錯,是導致江歌遇害的根本原因。此案在2021年4月15日開庭。
“這份判決對你,對媽媽,對姥姥,都是非凡的裁決?!痹谛羞@天一早,江秋蓮就在社交平臺發布信息,寫給江歌。對于判決結果,她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但同時也認為“懲罰不到位,正義不達標”。
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看來,這一判決除在法律層面的含義外,在道義上也是一種強烈的導向和道德指引,是對社會公德的回應。
此次開庭宣判,劉鑫沒有到達現場,她的一名代理律師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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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