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煮夫離婚獲1.5萬元經濟補償
據吉林省和龍市人民法院通報的一起案例,家務勞動的價值如何測算有了新答案。2021年7月,王女士起訴離婚。李先生認為,自己作為“家庭煮夫”,照顧孩子料理家務,為家庭付出了應盡的義務,離婚應當得到經濟補償。法院審理后準予雙方離婚,支持李先生訴求,并綜合王女士經濟收入情況及當地生活水準,判決王女士給付李先生補償款1.5萬元。
責任編輯:郭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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