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政協副主席撞死山西省政協主席李毅一審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太原市迎澤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忻州市政協副主席李毅有期徒刑六年。李毅的司機李志富包庇罪成立,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據山西日報報道,1月4日 ,太原市迎澤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忻州市政協副主席李毅有期徒刑六年。李毅的司機李志富包庇罪成立,但因其包庇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且有悔罪表現,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撞車,頂罪
2008年10月11日上午,在二河線高速公路701KM+300M處,被告人李毅駕駛豐田凱美瑞轎車, 在變更車道時車輛失控,與左側彭樂祥駕駛的豐田越野車發生碰撞,導致越野車側翻于對向左側車道。該事故造成乘車人金銀煥(生前系山西省政協主席)、王蓉(金銀煥秘書)因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駕駛員彭樂祥受輕傷。
后經法醫鑒定,金銀煥系腰腹部遭受巨大暴力沖擊致腹部重度閉合性損傷,最終導致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而秘書王蓉系胸部遭受巨大暴力沖擊致胸部重度閉合性損傷死亡。
事故發生后,李毅安排自己的司機、被告人李志富于10時40分許趕到事故現場,李毅將事故經過告訴李志富后,指使李志富頂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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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老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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