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重藥還是用良藥?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交往的尺度丨法眼

從長遠來看,必須解決司法人員的職業尊榮與職業保障;必須改變信奉權力、信奉關系而不信奉法律的社會環境,用事實來說明,那種“打官司就是打關系”的信條不僅無助于打贏官司,反而會使自己面臨法律風險甚至被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首發于2022年2月17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2021年9月30日,“兩高一部”出臺文件,規范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交往的尺度。 (人民視覺/圖)

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的關系是一個歷久彌新的話題,三者能否秉持正當的交往關乎司法正義的實現。法官、檢察官與律師本應在控辯平等、控審分立、審判中立原則的基礎上,相互協作,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但一個時期以來,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之間的“勾兌”現象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特別是近些年一些法官、檢察官離職后擔任律師,充當了司法的“掮客”。盡管從2004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以下簡稱“兩高一部”)已先后頒布一系列文件,意在規制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的關系,“劃出紅線”,設置“禁區”,但是三者之間的不當交往仍不時被曝出。

隨著政法隊伍教育整頓不斷深入,2021年9月30日,“兩高一部”同時出臺《關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檢察官與律師不正當接觸交往制度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禁止不正當交往”的意見)與《關于進一步規范法院、檢察院離任人員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以下簡稱“規范從事律師職業”的意見),旨在落實之前中辦、國辦、中政委等頒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健全禁止三者不正當接觸交往的制度機制。

兩份意見能在多大程度上遏制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的不正當交往,我們拭目以待。

再出新規

在法律職業共同體中,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共同維護法律職業的純潔與尊嚴。法官作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他們所作出的每一份裁判,或許在司法領域是一粒塵埃,但落在當事人身上,就是一座山。由此,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共擔法治之責,并以維護社會正義為共同使命。遺憾的是,當前某些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形成利益的鏈條,相互腐蝕,不僅有礙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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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蓁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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