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答南周:披露企業環境信息,消除社會監督失焦
3月15日是企業披露環境信息的截止時間,首份“成績單”即將公布。
這并不是中國首次出臺關于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相關規定。但過往文件存在披露主體分散,披露形式、程序、時限要求不明確,披露渠道不統一等問題,造成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工作難如人意。
責任編輯:汪韜
2022年2月23日,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
企業環境信息已進入強制性披露時代。
2021年底,生態環境部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以及《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下稱《準則》),于2022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按兩份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和納入全國碳市場的發電企業應當于每年3月15日前披露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環境信息。
2022年2月23日,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嚴剛在生態環境部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回答南方周末記者提問時表示,依法開展環境信息披露是企業的社會責任,可以消除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市場失靈和社會監督失焦,也是國際上落實企業環境責任的通行做法。
嚴剛說,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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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星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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