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申請公開四萬億投資詳情
一部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能否讓事關國計民生的四萬億投資計劃變得更透明?一位上海律師以申請公開的方式,向發改委拋出了這一問題。
責任編輯:曹筠武 傅劍鋒
一部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能否讓事關國計民生的四萬億投資計劃變得更透明?一位上海律師以申請公開的方式,向發改委拋出了這一問題。
盡管具體答案不一定樂觀,但破解信息公開困局的一些法規細則、司法解釋已在制定中,高層對信息公開的決心從未改變,困境的解決并非遙遙無期。
這類申請構成了監督權
許多人都想知道中央的“四萬億投資”具體會怎樣花,這樣的好奇心到上海律師嚴義明那里,就轉變成追求知情權的法律行為。
1月7日,這位律師將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交到國家發改委,要求其公布中央新增四萬億投資中,已經通過審批的項目情況。他所依據是去年5月1日生效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自去年以來,類似的信息公開申請便開始頻頻發生。嚴的舉動,是“信息公開申請潮”的延續。
在申請中,嚴要求國家發改委公開2008年11月5日以來向發改委遞交審批申請的省市地區名單及項目名單。
最關鍵的是,申請要求列表公開四萬億元資金來源以及目前已經審批通過的具體投資項目名稱,選擇投建項目的原因,投資項目的預算資金金額。
申請同時希望,國家發改委能持續、實時地公開對上述項目的監督措施及監督機構名稱。
同在1月7日,嚴還向財政部遞交申請,要求該部門于今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二周,列表公布2008年度財政決算和2009年度財政預算。當然,上述所有要求中,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嚴所依據的是《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第九條和第十條的規定,前者說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應該“主動”公開,而后者更明確規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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