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暴造成社會性死亡,應關注其危害:對話全國人大代表賈宇
“傳統生活空間里,對個體的誹謗沒有那么大擴散力。但本案(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中的誹謗在互聯網中快速、廣泛傳播,受害人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害,且破壞了廣大公眾的安全感?!?br />
“司法機關在懲治網暴時,會從現行法律中找到對應行為的定性,侮辱就是侮辱罪,誹謗就是誹謗罪。但網絡暴力的危害性有自己的特點,例如會造成受害人‘社會性死亡’,甚至直接導致受害人自殺身亡?!?br />
“我認為網絡空間不是虛擬空間,它已經成為我們重要的生活場域。伴隨著大數據、元宇宙等概念及發展趨勢,網絡越來越深地介入人們的生活,互聯網法治研究不僅不能回避,而且要同步?!?br />
(本文首發于2022年3月3日《南方周末》)
發自:浙江杭州
責任編輯:譚暢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
“‘社會性死亡’對當事人來說是‘天大的事情’?!?022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委會委員、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在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這樣說。當天,最高檢發布第34批指導性案例,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杭州女子取快遞被造謠出軌案”入選。
2020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女子谷某下樓取快遞時,被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視頻,隨后,郎某、何某分別假扮快遞員和谷某,捏造谷某結識快遞員并多次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微信聊天記錄。郎某后將視頻和聊天記錄發布到網絡上,造謠“少婦出軌快遞小哥”,嚴重影響了谷某的正常工作、生活。
2020年8月,谷某向杭州警方報案后,郎、何二人被行政拘留;同年10月,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接受了谷某提交的刑事自訴狀及證據材料,要求追究郎、何二人的刑事責任;12月,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檢察院推動該案件從自訴轉為公訴,郎、何二人以涉嫌誹謗犯罪被刑事立案偵查;2021年4月30日,余杭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該案件,兩被告人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苗生明介紹,這批指導性案例主要選編了精神性人格權刑事保護的案例,在刑法意義上基本都是較輕罪行的案件,但對當事人而言,影響卻“天大”。如郎、何二人誹謗案中,僅微博話題“被造謠出軌女子至今找不到工作”閱讀量就達4.7億次、話題討論5.8萬人次。
這一案件也引發了公眾對互聯網領域行為邊界的探討。2022年2月28日,南方周末記者對話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宇,討論在網絡社會與現實社會緊密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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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蓁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