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帶肉品涮的是火鍋還是火鍋店?“吃相難看”是實指也是隱喻
在社會上行走,保持“吃飯”的優雅與體面,是一個人素質與文明的體現。這種優雅與體面,并不是對“大口喝酒、大口吃肉”氣質的反對,而是站在與人為善的高度,在為他人利益著想的同時,也為自己的吃相負責。
責任編輯:陳斌
日前,廣為流傳的一個視頻,讓人見識“摳門”的極致風采:一女子和親友在火鍋店包廂聚餐,只點鍋底和蔬菜,肉類全自帶。吃得那叫一個“省著樂”。
我在短視頻平臺也見過這類顯示摳門境界的視頻,但一看就知道多數是段子。在人前正兒八經地展演“摳術”,還和提出質疑的服務員進行強辯,這還真不多見。
火鍋店確實沒有強迫食客必須“吃肉”的權利,到火鍋店只涮蔬菜的也不是沒有,商家當然應該尊重人們根據意愿點菜的權利,但食客和商家通常保持了這樣的默契:點什么吃什么。這其實隱含了這樣一層意思:吃完就走人,這樣商家可以將空座資源更好地運轉,獲得利益最大化。也就是說,在使用臺位時間的問題上,雙方是有一個“平衡點”需要掌握的。有些商家規定了臺位費,而盡管“最低消費”“包間費”受到爭議,但店家和食客的意識深處,依然有關于“使用商家的空間消費商家的菜品”的共識。
如果在“點菜”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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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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