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監護制度細化,尊重成年人自主權的同時維護被監護人利益丨快評
民法典設定了成年意定監護制度的框架,但還有一些問題沒有規定。比如意定監護協議是否可以由任意一方隨意解除?一方失能,另一方獲得監護權后,監護人如果侵害被監護人的利益,如何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
責任編輯:陳斌
2022年2月25日,最高法發布了《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總則編若干問題的解釋》,3月1日起生效。司法解釋中有關監護的規定,對民法典中新設置的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做了進一步明確,有助于維護被監護人利益。
成年人意定監護制度,最早是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中設立的。2012年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4條規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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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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