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意味著什么?丨報告解讀
金融監管不能完全防止金融機構倒閉,為降低對央行或公共資金直接處置風險的依賴,必須健全有序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
部分發達經濟體還成立了金融穩定保障基金,這類基金一般由公共部門管理,動用公共資金或行業資源對特定金融機構進行救助和處置,或應對重大金融風險事件。
責任編輯:馮葉
2022年3月5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設立金融穩定保障基金,目的是做好經濟金融領域風險處置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風險,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風險隱患。
李克強指出,要壓實地方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風險預警、防控機制和能力建設,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中國金融業設有多種風險保障制度,如存款類金融機構實施存款保險制度,保險業、信托業均建立了相應的行業保障基金。新設的“金融穩定保障基金”有何不同?
成熟經濟體應用廣泛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金光經濟學講席教授盧鋒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十九大以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的首要戰役。防范金融風險雖已取得一定成就,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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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XM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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