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為田文華“無罪辯護”
辯護律師認為,“在沒有國家標準可依下,企業當時依據歐盟標準采取的自救措施,怎么成了犯罪?”
責任編輯:傅劍鋒
在刑事偵查階段,田文華被控罪名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庭審公告時起訴書的罪名已改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檢方未解釋罪名更改的依據,法律人士分析,兩罪最大的差距是最高刑期從死刑變為無期徒刑,即使此罪名成立,田文華至少已免一死。
值得注意的是,被媒體普遍忽略的一點是,在庭審辯論環節,控辯雙方舌戰4小時,辯護律師為田文華作的實際是“無罪辯護”。
檢方指控的重點是,田文華在8月2日明知奶源被三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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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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