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涉嫌偷逃稅并非首例,鄧倫為何重蹈覆轍?
今天下午4點,娛樂圈又落下了一枚重磅炸彈——演員鄧倫因偷逃稅被追繳并罰款1.06億元。目前鄧倫在微博發表道歉信,但仍難止事業的急速下滑。補繳稅款之外,鄧倫肉眼可見將失去大量的工作機會,其商業代言品牌也可能會陸續解約,是否會追討賠償仍不得而知。作為一個曾經擁有大好“星途”,微博個人簽名還寫著“好好做人,認真演戲”的男藝人,最終因為只能在自己微博留下一封蒼白而尷尬的道歉信。
原本,鄧倫也擁有著光明的星途:上海戲劇學院畢業,一路從配角演到主角,2018年通過演繹古偶劇《香蜜沉沉燼如霜》中深情專一的旭鳳一角迎來爆紅,后來又因為綜藝節目《密室大逃脫》圈了一波粉。但現在,即使他按規定補繳全部稅款,事業也已經難以挽回。
云米、君樂寶等與鄧倫有合作關系的企業已陸續發聲明解約,鄧倫去年剛拍完的愛奇藝獨播劇《夜旅人》估計也播不出來了,曾參與的電視劇、綜藝節目等都面臨著下架風險,其工作室微博已經被封號和個人抖音賬號也被封。
2018年,范冰冰偷逃稅被追繳并罰款約9億元;2021年8月,鄭爽偷逃稅被追繳并罰款共2.99億元;2021年12月,主播薇婭偷逃稅被追繳并罰款13.41億元。
這三樁娛樂圈相關的偷逃稅大案,展示了國家稅務機關查處偷稅漏稅行為的行動力和明確態度。既然有這么多前車之鑒?為何鄧倫還要鋌而走險?
從鄧倫案件披露內容看,他所面臨的的后果,是本人“知錯犯錯、一錯再錯”的前提下造成的。稅務部門發現鄧倫存在涉嫌偷逃稅問題,先提示提醒,再督促整改、約談警示,經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再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稽查并公開曝光。在稅務部門的“五步工作法”中,公開曝光是最后一步?!按嬖谏嫦油堤佣悊栴},且經稅務機關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這已經不是什么“藝人不懂經濟、不管賬”等借口可以推托的了,在被明確督促整改后,仍抱著“僥幸心理”,以為已經補繳部分欠稅款項,就能“逃過一劫”。但結果顯示,在大數據和稅務機關對偷逃稅行為的嚴查嚴打之下,任何違法行為都無法逃脫法律制裁。
接下來,稅務部門將持續加強對文娛領域從業人員的稅收監管,并對協助偷逃稅款的相關經紀公司及經紀人、中介機構等進行聯動檢查,依法嚴肅查處涉稅違法行為,不斷提升文娛領域從業人員及企業的稅法遵從度,進一步營造法治公平的稅收環境。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而藝人作為一個能較輕松地獲得巨額收入的職業,從業者更應該謹言慎行,按時足額繳納應繳稅款,起到公眾人物的帶頭作用。違法之事不可為,失德之舉不可行,切莫存在任何的僥幸心理,因為法律從來不會給予任何人“區別對待”,只要走錯一步,都可能會萬劫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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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經稅收大數據進一步分析,發現鄧倫涉嫌偷逃稅款,依法對其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經查,鄧倫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通過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偷逃個人所得稅4765.82萬元,其他少繳個人所得稅1399.32萬元。
在稅務檢查過程中,鄧倫能夠積極配合檢查并主動補繳稅款4455.03萬元,同時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綜合考慮上述情況,上海市稅務局第四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上海市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鄧倫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1.06億元。
網絡編輯:解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