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C通過訴訟捍衛姓名權案
2008年1月,趙C為捍衛姓名權狀告公安局的行政訴訟案勝訴。
2006年8月,江西市民趙C到鷹潭市江邊派出所申辦二代證時被告知其名字進入不了戶籍網絡程序,建議改名。法院一審判決:姓名權屬于公民的人身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禁止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就可使用。法院責令月湖分局允許趙C以“趙C”為姓名申辦第二代身份證,該案被媒體稱作“全國通過訴訟捍衛姓名權第一案”。
2008年1月,趙C為捍衛姓名權狀告公安局的行政訴訟案勝訴。
2006年8月,江西市民趙C到鷹潭市江邊派出所申辦二代證時被告知其名字進入不了戶籍網絡程序,建議改名。法院一審判決:姓名權屬于公民的人身權利,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的禁止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就可使用。法院責令月湖分局允許趙C以“趙C”為姓名申辦第二代身份證,該案被媒體稱作“全國通過訴訟捍衛姓名權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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