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報告:如何看見侵害未成年人的隱秘角落?
2021年,通過強制報告發現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1657件,這一數據是2018年的三倍多。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第二辦案組組長李薇:總體來看,這項制度的社會知曉度還不高,以校園性侵案件為例,通過強制報告制度發現的占比為10%。
南方周末記者梳理發現,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公職人員,大多受到黨紀和政務處分,被追究刑責的并不多。
(本文首發于2022年3月31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錢昊平 助理編輯 溫翠玲
在草地上玩耍的兒童。
在湖南瀘溪縣,一所小學的兩名老師在2001-2020年間先后強奸了9名未成年女性,其中8名是未滿14周歲幼女。
侵害行為原本有機會被制止。2017年時,就有學生家長向學校校長、副校長反映這兩名教師的猥褻兒童行為。接到舉報后,兩位領導未調查核實,也未向公安機關報案。案發后,他們被判瀆職罪。
這是最高檢在2021年5月發布的一起關于強制報告制度的典型案件。2022年3月8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最高檢檢察長張軍作的最高檢工作報告指出,2021年,各級檢察機關通過強制報告辦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對未履行報告義務的促整改、追責459件。
所謂強制報告,是指相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線索時,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未履行義務者,則應受到處罰。
2020年5月,最高檢等9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報告人包括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以及學校、醫院、旅館等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的行業工作人員。隨后,在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時,強制報告制度納入其中,上升為法律規定。
長期關注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北京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負責人李瑩認為,近兩年來,關于強制報告制度的法律規制得到較大完善,目前更大的挑戰在于,如何在實踐中加強執法,并在后續有更多社會支持力量介入,讓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保護,“不是報告了就完了,更重要的是報告后如何處理”。
和預期有差距
在較早進行未成年人強制報告探索的浙江杭州,報告制度的確立緣起一起強奸幼女案。
2017年7月,一名男子帶著一女童到杭州蕭山區一家醫院就診,女童下身流血。男子自稱女童父親,說孩子玩耍時不小心弄傷自己。對女童檢查后,醫生懷疑傷害來自性侵,隨即報警。事后調查顯示,男子是女童家的鄰居,已經性侵女童一年。
2018年4月25日,蕭山區檢察院聯合當地公安、衛生等部門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要求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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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吳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