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進雙碳工作,要嚴打數據造假,也要防止“洗碳”
碳核查數據不準確直接影響決策的科學性,數據造假行為影響碳市場的公平和秩序,說多做少的“洗碳”行為將影響著消費者和社會公眾的信任,都不利于中國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有序推進。
4月8日,國家發改委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電視電話會議。會議指出,個別中介服務機構發生的數據造假行為,嚴重危害碳市場健康發展,影響極為惡劣,必須予以嚴厲打擊。會議強調高度重視碳排放數據造假問題,堅持“零容忍”,采取強有力措施,嚴查嚴處造假行為,形成強大震懾,堅決杜絕數據造假問題再次發生。
早在2021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啟動前,“碳排放數據造假”就進入了在公眾視野。
2021年7月6日,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官網通報了“內蒙古鄂爾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虛報碳排放報告案”,這是全國首例公開披露的碳排放報告造假案件。此后,各地碳排放數據核查中發現了多起數據造假事件。
2022年3月14日,生態環境部通報四家機構存在篡改偽造檢測報告,制作虛假煤樣,報告結論失真失實等突出問題,涉及中碳能投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創碳投科技有限公司、青島希諾新能源有限公司、遼寧省東煤測試分析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
數據造假:破壞碳市場公平和秩序
碳市場是建立在數據基礎上的交易市場,數據質量是配額分配、企業年度履約以及企業制定減排目標的基礎,也是實施碳交易的保障。
為保障全國碳市場的有序運行,2021年以來,生態環境部陸續發布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技術規范和碳排放權登記、交易和結算三項管理規則,初步構建全國碳市場頂層制度體系。為進一步強化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前的數據質量管理,生態環境部專門印發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電設施)》《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對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的核算和報告進行統一規范。
然而,在全國碳市場運行不足一年,就出現了多起碳排放數據造假案,其背后既有主觀因素,也有客觀因素。
2022年全國兩會期間,民進中央提交了《關于完善碳排放核算標準體系,加強碳核查數據質量監管的提案》,認為碳排放數據造假主要有三個方面原因,其中,客觀因素包括碳核算結果精確度不足、碳核算標準邊界模糊,為碳排放數據造假提供了一定的空間。
但另一方面,在巨大的經濟利益面前,企業、第三方碳核查機構存在碳核算數據造假的強烈動機。在利益驅動下,有些企業通過修改碳核算數據,使得其碳排放量降低,從而減少配額缺口,為企業減少巨額支出;第三方核查機構核查能力有限、獨立性受到挑戰,導致制作虛假排放數據核查報告行為的出現。
根據3月14日生態環境部通報,四家企業出現的問題可分為三類:第一類屬最惡劣的偽造、篡改檢測報告,無中生有制造檢測所需的煤樣;第二類突出問題是核查報告“掛名”:核查報告簽名人員與現場實際核查人員不符;第三類問題是“核查履職不到位”“核查走過場”。
企業碳排放數據背后有巨大的財務價值,這給數據造假帶來巨大的誘惑。根據南方周末《碳市場再爆弄虛作假案:碳排放數據如何動手腳?》一文報道,按照3月14日的碳排放配額價格58元/噸,企業若能降低100萬噸碳排放量,即可減少5800萬元的支出?!疤甲稍儥C構稍微改動一個數據,企業可能多出幾十萬噸甚至上百萬噸配額,獲利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元?!?/p>
碳排放數據是開展碳市場交易的基礎,數據質量是碳市場的生命線。碳數據造假行為,破壞了市場公平、擾亂了市場秩序、影響了市場信心,嚴重危害碳市場健康發展,嚴重影響“雙碳”工作有序推進。
洗碳:影響消費者和公眾信任
除碳排放數據造假外,目前企業關于“洗碳”的行為同樣值得引起關注。
借鑒“漂綠(Greenwashing)”的定義,“洗碳(Carbonwashing)”指企業為了獲得合法性利益,就碳問題“說的比做的多”的一種行為。
自2020年9月中國提出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標以來,部分行業、企業積極行動。能源行業、鋼鐵水泥等傳統制造業、互聯網科技企業、金融行業等企業快速加入碳中和隊伍,相繼發布碳中和承諾、行動路線圖等。企業關于碳中和的公告、承諾、聲明、宣言、倡議,以及“零碳產品”等層出不窮,甚至有的上市公司因“蹭熱點”“搶頭彩”心切,提出了超越發展階段的目標,主動或被動扣上碳中和“帽子”,收到了交易所關注函。
關于碳中和的公關傳播、市場推廣已經演變為潛在風險的來源。一方面,企業的聲明、出版物和資訊提出了雄心勃勃的減碳目標,另一方面企業切實的行動和具體的減碳舉措不足,這種“洗碳”行為將逐步影響了消費者、利益相關方和公眾對企業的信任。
除了行動與雄心不符,企業還存在多種“洗碳”行為。斯坦福大學的尹(SohYoung In)博士和東京工業大學的舒馬赫(Kim Schumacher)博士在《洗碳:與碳數據相關的一種新型ESG漂綠》一文中歸納了10種企業“洗碳”的行為,其中兩種與企業的公關傳播有關,八種與碳排放的MRV(Monitoring、Reporting、Verification,即監測、報告、核查體系)體系有關。
表:企業的10種“洗碳”行為
“洗碳”代表了一種系統性的市場層面的信息披露失敗和負外部性,它以獨特的方式影響著企業、利益相關方和整個社會。隨著“洗碳”事件的增加,其誤導性信息或未經證實的聲明將發生在碳數據監測、采集、分析、應用的各個階段,“洗碳”可能會成為對國家雙碳戰略的最嚴重和重大的風險之一。
制度、技術、監督“多管齊下”
2020年,我國明確碳達峰、碳中和時間表后,“雙碳”被首次寫進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202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有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落實碳達峰行動方案”。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一項長期任務,企業將承擔不可或缺的角色,發揮重要作用。在這一過程中,杜絕碳排放數據造假,防止企業“洗碳”行為,需要完善制度、技術賦能、社會監督“多管齊下”。
首先要完善碳市場方面的法律法規建設。2022年兩會期間,多位代表委員對完善碳市場法律制度建設提出了相關建議,包括制定更加科學的核查和數據管理制度,加快構建和完善碳排放的監測報告核查(MRV)體系,加快碳市場相關立法工作、加強碳核算碳交易人才培訓,適時制定碳排放權交易法等。此外,還需要強化對第三方核查機構的監管力度,增強對數據造假行為的懲罰力度。
其次充分利用智慧化和大數據技術提升碳信息治理能力。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來源較多且分散,尤其是針對范圍三的排放,存在溫室氣體排放的計算方法復雜且工作量巨大等問題。只有借助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和物聯網等數字技術的賦能,不斷夯實數據基礎,才能有效防止數據造假和“洗碳”行為。
三是要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功能。2021年全國首例碳排放數據造假案正是源于內部舉報。為鼓勵社會公眾參與控排企業碳排放報告質量監督工作,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制定了《控排企業碳排放報告質量弄虛作假有獎舉報實施方案》(4月1日正式實施),對碳排放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屬實并依法作出處理后,實名舉報人最高可獲獎勵50萬元。社會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可對企業的數據造假和“洗碳”行為形成有效的外部制約。
網絡編輯:史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