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店違法使用童工被罰,如果初中生寒暑假做一些“輔助性工作”呢?丨快評
保護未成年人當然非常重要,但將童工的界限定在不滿16周歲,也與其他法規銜接存在一些問題。初中畢業生如果不滿16周歲,無法合法工作,他們要怎么辦?再者,兒童也有體驗社會分工的需要,可以允許他們做些適合的工作。
責任編輯:陳斌
日前,某飲品連鎖品牌的一家門店因為違法使用童工而被處罰的消息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公開的執法文書顯示,4月2日,浙江省天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決定對天臺縣蜜雪冰城飲品店罰款1.25萬元,處罰事由為違法使用童工。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涉事門店負責人表示,該童工為被家庭拋棄的15歲輟學女孩,當時招她是因為“感覺這個孩子太可憐了”。該負責人表示,招她這個決定是錯誤的,愿承擔責任。
根據勞動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國務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等法律法規,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主要指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以及學校、其他教育機構以及職業培訓機構組織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進行不影響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教育實踐勞動、職業技能培訓勞動等),任何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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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蓁蓁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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