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如何認定?強制報告如何執行?婦女權益保障法二審作出規定
二審稿中還增加了對強制報告的可操作性規定:婦聯應當發揮基層組織作用,會同公安等部門加強對拐賣、綁架等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的排查,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性騷擾”一詞被納入婦女權益保障法是在2005年,但當時并未對性騷擾行為的具體表現方式作出界定。這次修訂中,針對實踐中性騷擾認定難的問題,修訂草案一一列舉了性騷擾的表現形式。
責任編輯:錢昊平
2022年4月18日, 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8.5萬多名網民參與,提出42萬余條意見。這是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時的參與數量,時間為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關注度遠超同期征求意見的其他法律草案。
2022年4月18日,這部引發熱議的法律草案在吸收各方意見后,又經過修改,第二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介紹,收集到的意見主要包括完善教育、就業等各領域的男女平等制度,保障女職工在懷孕、生育期間的休息休假權益,及時發現、防治拐賣婦女等侵害婦女權益行為等。
草案二審稿中,進一步突出了對婦女人身權、人格權的保護,還對大眾普遍關注的拐賣婦女犯罪這一問題作出回應,增加強制報告和排查制度,以及時發現和處理侵害婦女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此外,為預防學校發生對未成年女性的性騷擾,還規定了入職查詢制度。
婦女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南方周末記者了解到,2022年1月22日,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結束的當天下午,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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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梁淑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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