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不同價”宣告終結
無論是司法解釋的修改還是民法典的規定,都體現了在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上,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真正實現“同案同命”。
責任編輯:錢昊平
同一起司法案件,僅僅因為受害者城鄉身份的差別,導致賠償數額相差數倍。這個持續近20年、被中國法學界詬病的賠償標準規定,即將終結。
2022年4月27日,最高法發布《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決定》。新版司法解釋將于2022年5月1日起實施,相較于之前的版本,最大變化是將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由原來的城鄉區分的賠償標準,修改為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計算。
此前,在司法實踐中,城鄉“同命不同價”的情況十分突出。情況的改變,與社會發展與城鄉二元結構的松動密切相關。
據最高法介紹,決定制定的背景,是“戶籍制度改革的推進以及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城鄉差距逐漸縮小”,并且,“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與當前我國城鎮化發展趨勢相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石佳友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民法典1180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無論是司法解釋的修改還是民法典的規定,都體現了在生命權、健康權和身體權上,對任何人都是平等的,真正實現“同案同命”。
“第29條規定”
在“同命不同價”討論中,常常被人提及的案例,是2005年發生在重慶的“何源案”。
2005年12月15日,重慶市江北區郭家沱望江廠區發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14歲的女孩何源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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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對:星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