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內幕交易第一案”反思
港交所對借殼上市的規定完全適用于我國股票市場,我們可以此來嚴格限制借殼上市的行為,從而在源頭上遏制內幕交易行為。
責任編輯:助理編輯 溫翠玲
通過借殼上市達到操縱市場和內幕交易的目的,已經成為我國股票市場中一種較普遍的現象,這一現象在給極少數人創造暴利的同時,也讓絕大多數普通投資者損失慘重。這方面,港交所的規定完全適用于內地市場,我們可以奉行拿來主義,從而在源頭上遏制內幕交易。
1月9日,被稱為“中國券商內幕交易第一案”的廣發證券原總裁董正青案宣判,董以泄露內幕信息罪被判刑4年并處300萬元罰金。該宣判留下了太多的值得深思的疑問,筆者無意于考證案情曲折,只是試圖從制度上找到防范或減少內幕交易的有效手段。筆者以為,嚴格規范借殼上市行為可以有效減少內幕交易。
大部分績差公司的資產重組都伴隨著二級市場股價的大幅度上漲,參與借殼上市和資產重組的內幕人員(包括地方行政官員、企業領導和參與策劃的中介人員)完全可能利用這些內幕消息大發橫財,有些情況下正是因為有內幕消息和股價大幅度上漲的可能才讓有關人員積極推動這些“勞民傷財”的借殼上市和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老黃
歡迎分享、點贊與留言。本作品的版權為南方周末或相關著作權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即為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