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罟不入洿池”:孟子論森林使用權的習慣法
對于山澤森林的使用,孟子主張尊重古老的習慣法,我們熟知的那一段“數罟不入洿池”和“斧斤以時入山林”其實就是在描述周代社會對山澤森林資源使用的不成文習慣法。
(本文首發于2022年6月2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斌
英國歷史上,約翰王也曾經和周厲王一樣“專利”,他也是將森林權利轉移到國王手中。圖為英國一處森林景象。
古代的山澤森林中有很多資源,如狩獵的動物及其毛皮、木材、藥物、蘑菇、湖泊中的水產品等,這些原本是天然資源,在古老的習慣法時代,各氏族或部族分別對各自不同區域的山澤森林享有不同的權利,這些權利源自漫長歷史中各種復雜博弈形成的慣例,并以習慣法的方式得到普遍承認。
在進入早期國家時代以后,氏族屬民通過向保有山澤森林權利的領主繳納一定收獲,而得到相應的捕獵、采集或捕撈權,如《詩經·豳風·七月》中記載早期周人的農民入山狩獵,“言私其豵,獻豜于公”,即將部分獵獲獻給領主,自己得到剩下的獵物,農民和領主根據不成文的習慣法,分別保有各自對于山澤森林資源的權利。
在封建時代,沒有誰可以宣稱自己有權壟斷山澤森林的全部利益。周厲王曾經嘗試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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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游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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