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侵害,強制報告制度當“長出牙齒”丨快評
(本文首發于2022年6月2日《南方周末》)
責任編輯:陳愷辰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首次將這一制度寫入法律。其第11條規定,“國家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
六一兒童節前后,未成年人保護成為公眾關注的話題。最高檢日前發布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典型案例,沒有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責任人被追究責任。
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往往具有隱蔽性。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有限,很多時候遭到侵害并不自知,或者雖然知道但是不敢、不愿報案。
為了盡早發現未成年人被侵害的線索,近年來各地紛紛探索未成年人被侵害強制報告制度,2020年5月,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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