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伊案”被推翻意味著什么?墮胎在美國是如何被高度政治化的?

美國“墮胎權”的司法之爭,是一個很有深度的話題,反映了美國社會精英的司法觀念沖突。一種觀念認為法律應該建立在廣泛的社會共識基礎之上,這是一種古老的觀念,可以稱為保守派;而另一方則認為司法的強制力應該成為改造社會的工具,這就是所謂的進步派。

責任編輯:陳斌

6月24日,墮胎權支持者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聯邦最高法院外抗議。 (新華社記者 劉杰/圖)

2022年6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正式宣布推翻49年前著名的判例“羅伊案”,引發廣泛的關注。很多評論異??鋸?,諸如美國最高法院“取消憲法規定的墮胎權”“美國將禁止婦女墮胎”,仿佛美國一夜回到了中世紀。然而,所謂“墮胎權”之爭曠日持久,涉及美國司法的復雜機制、一系列法律原則,不應被政治化、臉譜化地片面解讀。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翻遍美國聯邦憲法及其修正案,也不可能找到“墮胎權”,因為美國聯邦憲法從未有過涉及墮胎的任何表述。因此,根據憲法修正案第十條“本憲法未授予合眾國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權力,分別由各州或由人民保留”。墮胎相關的立法事務屬于各州,這在羅伊案之前并沒有多少爭議。

因此,聯邦無權也沒有立法禁止過墮胎,各州對墮胎的立法限制有寬有嚴,所謂“羅伊案之前美國禁止墮胎”之說沒有法律依據。所謂“爭取墮胎權”的敘事本身,就有唐吉訶德大戰風車的夸大之嫌。

至于把反墮胎全部歸因于“宗教觀念”也有悖事實,清教徒時代的早期美國并沒有反墮胎的立法。反墮胎立法出現在19世紀下半葉,當時的墮胎手術風險很高,造成了很多事故。因此,各州反墮胎立法很大程度是出于保護女性健康的考慮,宗教觀念起了作用,但這不是全部。把“反墮胎”說成是“神權政治”,無疑是歪曲宣傳。

羅伊案與司法能動主義

引發風波的羅伊案發生在1969年。得克薩斯州一位名為諾瑪?麥考沃伊的女服務生意外懷孕,她想要墮胎,這是得州立法禁止的。其實這類情況并不少見,規避禁令也不難,到墮胎限制寬松的外州“跨州墮胎”是很普通的做法。但是麥考沃伊并未選擇變通的做法,據稱是因為經濟條件不允許??傊?,麥考沃伊化名簡?羅伊,針對得州的禁令發起了曠日持久的訴訟。1973年,最高法院以7比2的意見,支持了羅伊。但最高法院的判決并沒有禁止各州對墮胎立法,而是宣布懷孕十二周以下的女性自主選擇墮胎不受州司法的干預。這就是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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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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