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一審宣判:罪與非罪的界限
在律師孟粉看來,張國事后承認強制猥褻行為的聊天記錄是本案的關鍵證據,張國當庭翻供,不影響該犯罪事實的認定。
周某當晚是否醉酒以及是否因醉酒失去意識,成為本案一審爭議焦點之一。張國及其律師主張,周某未因醉酒進入無意識進而不知反抗狀態,但一審法院對此觀點未予采納。
在王某文的一位代理律師看來,王某文之所以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關鍵就在他脖子上留下的“草莓印”(吻痕)。
責任編輯:何海寧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張國被判一年六個月,張國當庭表示上訴。
2022年6月22日,“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所涉人物之一、濟南華聯超市員工張國,被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宣判之時,張國當庭表示上訴。
此時距離該案發生已經過了10個多月。2021年7月28日,代表公司赴濟南參加完與華聯的簽約活動次日,阿里女員工周某在濟南報警,聲稱遭到公司同事王某文強奸。一周之后,周某再次在濟南報警,聲稱被張國猥褻。隨后,周某在公司內網發長文(以下簡稱“周某文章”)詳述經過,立即引爆輿論。
3天之后,濟南警方就張國、王某文涉強制猥褻罪分別刑事立案,王某文與張國于同日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然而,周某率先控告的王某文,卻被檢方以“不構成犯罪”為由不予批捕,后被周某控告的張國,則一審被判有罪。
同樣被周某控告性侵,同樣涉強制猥褻罪,相似的環境,同一個時間段,王某文與張國為何結論不同?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哪里?南方周末記者根據在案證據,通過采訪相關律師,對兩案作出解析。
飯局上的“強制猥褻”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事件由一次商務宴請活動引發。根據槐蔭區法院所查明的事實,2021年7月27日晚,因阿里與華聯簽約成功,由阿里方面宴請華聯員工張某等人。
雙方各有3男1女參加。其中阿里方面是王某文、周某、胡某敏和王某兵,華聯方面是張某、劉某、張國和陳某麗(女)。8人當中,除了陳某麗和劉某,其他6人均喝了白酒。周某之外的飯局參與者以及包間服務員,在向警方作證時均稱無人“灌酒”。
槐蔭區法院認定,這是張國與周某初次相識。事實上,張國參加這個飯局頗為偶然——他本非阿里方面的邀請對象。據判決書中引用的華聯超市張某(此次宴請華聯方面的對接人)證言,他是由于與張國“私交較好”,才讓張國一同參加飯局的。
網上流傳的2021年7月27日阿里與華聯簽約現場照片顯示,雙方8人當中也沒有張國。
在當晚的飯局上,張國的座位與周某一開始并不相鄰,兩人之間隔著陳某麗。
盡管是初次見面,但周某與張國在酒桌上很快熟絡起來。阿里胡某敏的證言稱,他看到周某向張國敬酒,并將杯中白酒喝完,張國未喝完,周某用右手抓住張國的左手,勸張國把酒喝完。而王某兵的證言則稱,張國總是主動向周某敬酒,兩人喝了好幾次酒。
陳某麗的證言稱,在飯局上,她先后兩次陪同周某去衛生間,第二次時周某“已有酒意”。后來,她看到張國和周某離開包間,且時間較長。她出來尋找二人時,看到周某背靠走廊的墻,“看樣子是喝多了,像是剛吐完,張國拿餐巾紙不停地在周某胸前擦拭”。
陳某麗在餐廳外待了一會回到包間時,發現張國
登錄后獲取更多權限
網絡編輯:柔翡 校對:胡曉